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潼江路中段号阳光水岸13栋1楼1-8号资产转让-挂牌披露
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潼江路中段号阳光水岸13栋1楼1-8号资产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XZ# |
---|---|
项目名称 | (略) 梓潼县文 (略) 中段171-185号阳光水岸13栋1楼1-8号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350,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期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证件(如有)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4、转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 (略) 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5、转让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转让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6、受让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7、转让方、受让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产权交易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8、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产权交易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9、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10、因《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标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2029年2月28日),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现为某店铺营业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转让方已提前告知该原租户标的转让决定,该原租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次标的转让完成后,原租户租赁合同仍正常有效至2029年2月28日,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期间,原租户租赁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11、当受让方完成摘牌手续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价款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在完成所有对价支付后,转让方配合办理不动产转让移交等手续。 1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 13、转让标的的水、电、气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配合协助办理。 1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按照最终成交总价的2.5%收取。 15、交易标的完成过户且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6、标的查看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 1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确认标的物。 1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项目编号 | GR2024X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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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梓潼县文 (略) 中段171-185号阳光水岸13栋1楼1-8号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350,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期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证件(如有)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4、转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 (略) 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5、转让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转让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6、受让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7、转让方、受让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产权交易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8、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产权交易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9、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10、因《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标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2029年2月28日),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现为某店铺营业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转让方已提前告知该原租户标的转让决定,该原租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次标的转让完成后,原租户租赁合同仍正常有效至2029年2月28日,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期间,原租户租赁合同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11、当受让方完成摘牌手续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价款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在完成所有对价支付后,转让方配合办理不动产转让移交等手续。 1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 13、转让标的的水、电、气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配合协助办理。 1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按照最终成交总价的2.5%收取。 15、交易标的完成过户且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与交易标的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6、标的查看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 17、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确认标的物。 1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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