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赤峰 (略) 等3笔债权资产,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分布 |
1 | 赤峰 (略) | 249,* | 161,* | 410,* | 1.吕勇和郑艳持有的锡 (略)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锡 (略) 拥有的位于锡林郭勒 (略) 锡林大街河 (略) ,锡林浩特大酒店锡国用(2005)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6,667平方米和蒙房权证锡林浩特第*号房产1-5层商业房产*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吕勇、郑艳以及锡林浩特裕 (略) 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 锡林郭勒盟 |
2 | (略) (略) | 80,000,000 | 51,* | 131,* | |||
3 | 正蓝旗宏江新型 (略) | 161,* | 111,* | 273,* | 正蓝旗宏江新型 (略) 拥有的位于正蓝旗面积为*平方米房产;面积为*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机器设备248件;以及位于正蓝旗上都镇 (略) 内在建工程。 | 孙宝春、闫淑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锡林郭勒盟 |
合计 | 490,* | 324,* | 815,692,765 | ——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本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 (略) 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 (略) 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 (略) 、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略) 置资 (略) 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471-* 李先生,电话:047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赤峰 (略) 等3笔债权资产,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分布 |
1 | 赤峰 (略) | 249,* | 161,* | 410,* | 1.吕勇和郑艳持有的锡 (略)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锡 (略) 拥有的位于锡林郭勒 (略) 锡林大街河 (略) ,锡林浩特大酒店锡国用(2005)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6,667平方米和蒙房权证锡林浩特第*号房产1-5层商业房产*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吕勇、郑艳以及锡林浩特裕 (略) 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 锡林郭勒盟 |
2 | (略) (略) | 80,000,000 | 51,* | 131,* | |||
3 | 正蓝旗宏江新型 (略) | 161,* | 111,* | 273,* | 正蓝旗宏江新型 (略) 拥有的位于正蓝旗面积为*平方米房产;面积为*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机器设备248件;以及位于正蓝旗上都镇 (略) 内在建工程。 | 孙宝春、闫淑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锡林郭勒盟 |
合计 | 490,* | 324,* | 815,692,765 | ——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本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 (略) 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 (略) 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 (略) 、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略) 置资 (略) 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471-* 李先生,电话:047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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