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上标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景宁上标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 (略) 8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峰 | ||
成立日期 | 1992-03-1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K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水力发电,水电安装、检测与维护,与电力有关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 (略) | 66.00% | ||
浙江省 (略) | 34.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770.* | 6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95.* | * | |
审计机构 | 丽水万邦天义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482.*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同方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原股东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需要在股权信息披露期间按照浙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蔡先生,联系方式:*。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6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麻亚峻 | 成立日期 | 1988-01-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3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1-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函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景宁上标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支持标的企业控股股东行使国有股东管理权,维持企业经营和人员管理稳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3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蔡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景宁上标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 (略) 82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峰 | ||
成立日期 | 1992-03-1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K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水力发电,水电安装、检测与维护,与电力有关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 (略) | 66.00% | ||
浙江省 (略) | 34.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770.* | 6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95.* | * | |
审计机构 | 丽水万邦天义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482.*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同方 (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原股东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需要在股权信息披露期间按照浙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蔡先生,联系方式:*。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6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麻亚峻 | 成立日期 | 1988-01-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3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1-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函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景宁上标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支持标的企业控股股东行使国有股东管理权,维持企业经营和人员管理稳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3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蔡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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