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宾馆水冷离心冷水机组等一批废旧资产
浙江宾馆水冷离心冷水机组等一批废旧资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宾馆水冷离心冷水机组等一批废旧资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宾馆总仓仓库内,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 5.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冷水机组内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中冷水机组购置于2006年,已报废;其他废旧资产、物资购置于2006年-2019年,均已报废。 6.本次转 (略) 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军,#。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以下摘自《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中16个电视柜、1个就餐机及就餐卡、2个智能停车系统-自动出票机和2个智能停车系统-出口控制机现场核查无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27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本项目安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全履约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 6.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物交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设备和家具类废旧物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的现状进行受让,承诺不以缺乏相应资料与证明为由要求单方解除交易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安全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0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资产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500元/天。 (8)鉴于转 (略) 于西湖风 (略) ,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运输 (略) 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与审批,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 8.受让方进场作业的注意事项: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企业及工作人员信息(若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若涉及)、相关作业车辆情况等信息。 (2)受让方与转让方一起确认标的资产堆放位置,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车辆及时接收装载标的资产;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转让方尚在使用的设备和场地,如损坏,需照价赔偿;不得搬运不 (略) 置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转让方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标的物清单》.xls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略) 278号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宾馆水冷离心冷水机组等一批废旧资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标的物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宾馆总仓仓库内,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 5.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冷水机组内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中冷水机组购置于2006年,已报废;其他废旧资产、物资购置于2006年-2019年,均已报废。 6.本次转 (略) 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军,#。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以下摘自《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中16个电视柜、1个就餐机及就餐卡、2个智能停车系统-自动出票机和2个智能停车系统-出口控制机现场核查无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27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3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本项目安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全履约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 6.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物交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设备和家具类废旧物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的现状进行受让,承诺不以缺乏相应资料与证明为由要求单方解除交易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安全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0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资产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安全履约保证金500元/天。 (8)鉴于转 (略) 于西湖风 (略) ,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运输 (略) 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与审批,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 8.受让方进场作业的注意事项: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企业及工作人员信息(若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若涉及)、相关作业车辆情况等信息。 (2)受让方与转让方一起确认标的资产堆放位置,积极调配作业人员和车辆及时接收装载标的资产;搬运作业时,不得损坏转让方尚在使用的设备和场地,如损坏,需照价赔偿;不得搬运不 (略) 置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和物资,要时刻保持作业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影响转让方的工作。作业完毕,及时清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标的物清单》.xls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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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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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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