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内煤山镇、小浦镇、洪桥镇、林城镇、夹浦镇、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镇、李家巷镇的林业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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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内煤山镇、小浦镇、洪桥镇、林城镇、夹浦镇、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镇、李家巷镇的林业经营权转让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兴县内煤山镇、小浦镇、洪桥镇、林城镇、夹浦镇、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镇、李家巷镇的林业经营权转让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项目信息

    一、标的详情: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兴县内煤山镇、小浦镇、洪桥镇、林城镇、夹浦镇、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镇、李家巷镇的森林资源,共计*.68亩林地以及阔叶树、毛竹、松树、茶叶、板栗等林木资产。具体面积、林木品类、规格、直径、质量、数量等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重大事项揭示::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长兴县两山生态 (略) ,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0572-*。

    2.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项目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经营权期限为转受让方签订《林地经营权及林地存量树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合同》之日起至2054年10月31日止。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陈女士,*。

    6.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进行实地查勘,向转让方详细核实标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核对林木数量、质量、品类等。并且对经营合同、经营条件、相关费用金额、费用缴纳方式、更新措施和补植或重新栽植要求等均无异议,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对上述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三、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四、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元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出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收据。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 (略) 理);②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林权流转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书面交割手续。

    6.受让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

    8.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9.转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有权制止受让方非法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受让方不得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如果受让方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0.受让方在所承包的标的物上开展的经营活动,如需相关部门审批,必须书面报请转让方同意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受让方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受让方对标的物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力,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归买受人所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对标的内的树木进行移植或移除,应遵守相关林业技术规程。如需审批,则审批后在符合林业相关技术规程的情况下实施,按批准采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受让方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12.受让方不得从事非法挖砂、采石、采土等活动,杜绝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污泥、污水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转让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3.受让方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14.由标的受让方自行负责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受让方承担标的安全责任,并且在转让方的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项目成交后,如果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擅自中途退租,转让方不予退还剩余年限经营费用,受让方在林地上的所有投入(如所植树木等)均由转让方没收,不予退还给受让方。并且受让方需赔偿转让方因受让方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16.合同中止或租期满,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还标的物,而且必须保证林地未被非法破坏,林木质量、数量不得下降。

    1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元。

    七、 (略) 理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9.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林地经营权及林地存量树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合同.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欧阳女士 电话 0572-*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网址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兴县内煤山镇、小浦镇、洪桥镇、林城镇、夹浦镇、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镇、李家巷镇的林业经营权转让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项目信息

    一、标的详情: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兴县内煤山镇、小浦镇、洪桥镇、林城镇、夹浦镇、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镇、李家巷镇的森林资源,共计*.68亩林地以及阔叶树、毛竹、松树、茶叶、板栗等林木资产。具体面积、林木品类、规格、直径、质量、数量等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重大事项揭示::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长兴县两山生态 (略) ,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0572-*。

    2.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项目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经营权期限为转受让方签订《林地经营权及林地存量树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合同》之日起至2054年10月31日止。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陈女士,*。

    6.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进行实地查勘,向转让方详细核实标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核对林木数量、质量、品类等。并且对经营合同、经营条件、相关费用金额、费用缴纳方式、更新措施和补植或重新栽植要求等均无异议,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对上述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三、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四、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元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出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收据。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 (略) 理);②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林权流转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书面交割手续。

    6.受让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

    8.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9.转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有权制止受让方非法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受让方不得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如果受让方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0.受让方在所承包的标的物上开展的经营活动,如需相关部门审批,必须书面报请转让方同意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受让方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受让方对标的物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力,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归买受人所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对标的内的树木进行移植或移除,应遵守相关林业技术规程。如需审批,则审批后在符合林业相关技术规程的情况下实施,按批准采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受让方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12.受让方不得从事非法挖砂、采石、采土等活动,杜绝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污泥、污水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转让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3.受让方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14.由标的受让方自行负责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受让方承担标的安全责任,并且在转让方的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项目成交后,如果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擅自中途退租,转让方不予退还剩余年限经营费用,受让方在林地上的所有投入(如所植树木等)均由转让方没收,不予退还给受让方。并且受让方需赔偿转让方因受让方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16.合同中止或租期满,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还标的物,而且必须保证林地未被非法破坏,林木质量、数量不得下降。

    1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元。

    七、 (略) 理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项目附件 9.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林地经营权及林地存量树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合同.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欧阳女士 电话 0572-*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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