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2房产
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2房产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2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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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2房产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小围堤道31号2 | ||
面积 | 347.8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地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略)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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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78.(略)元 | 租赁期限 | 53月 |
---|---|---|---|
年平均租金 | 17.(略)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第一年:17.(略)元; 第二年:17.(略)元; 第三年:17.(略)元; 第四年:17.(略)元; 第五年第一季度:4.(略)元; 第五年第四、五月:2.(略)元。 租赁押金:(略)元。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 | ||
保 (略) 理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在天津产权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向尽职调查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尽职调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22-(略),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合同期限:53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 四、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 七、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十、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4%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本项目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设备设施采取现状交付方式,承租方今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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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国有独资企业; 2、意向承租方的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略)元人民币;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业态须为商业、办公,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 (略) 标的物的年租金。 4、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存在抵押情况,目前尚有未尽事宜。权利方已知并同意出租方对外出租房产。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2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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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31号2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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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小围堤道31号2 | ||
面积 | 347.8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地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略)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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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78.(略)元 | 租赁期限 | 5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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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7.(略)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第一年:17.(略)元; 第二年:17.(略)元; 第三年:17.(略)元; 第四年:17.(略)元; 第五年第一季度:4.(略)元; 第五年第四、五月:2.(略)元。 租赁押金:(略)元。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 | ||
保 (略) 理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在天津产权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向尽职调查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尽职调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22-(略),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合同期限:53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 四、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版本签订《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租赁合同》。 七、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十、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4%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本项目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设备设施采取现状交付方式,承租方今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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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国有独资企业; 2、意向承租方的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略)元人民币;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业态须为商业、办公,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 (略) 标的物的年租金。 4、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存在抵押情况,目前尚有未尽事宜。权利方已知并同意出租方对外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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