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川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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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川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2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23-05-04
注册地(地址) (略) 3768号9幢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船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略)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郭瀛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MACJ2MW43B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远川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略) 签报稿纸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远海 (略) 资产盘活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日期 2023-04-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远川 (略) 10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565.(略) 净利润 -565.(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84.(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10-3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略) 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80.(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验资,股东方全部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 2、标的企业位于宝山 (略) 内,为便于后续的持续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升级等事项,建议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意向前向宝山 (略) 管委会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政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收优惠等具体要求。 3、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代表其已具备相关行业准入资质,提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后再递交受让意向。 4、标的企业拥 (略) (略) (略) 3768号厂房内工业用途的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与设备,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1宗,详见备查文件,建议受让方在在递交受让意向前向相关部门了解该宗土地的相关的利用规划及调整(如有),并在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后再递交受让意向。 5、根据《关于印发< (略) 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用〔2024〕51号),因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获得规划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意见,因此提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受让资格。
附件
查看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尽调保密承诺函(远川实业).pdf
,上海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2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23-05-04
注册地(地址) (略) 3768号9幢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船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略)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郭瀛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MACJ2MW43B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远川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略) 签报稿纸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远海 (略) 资产盘活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日期 2023-04-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远川 (略) 10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565.(略) 净利润 -565.(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84.(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10-3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略) 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80.(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验资,股东方全部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 2、标的企业位于宝山 (略) 内,为便于后续的持续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升级等事项,建议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意向前向宝山 (略) 管委会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政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收优惠等具体要求。 3、标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代表其已具备相关行业准入资质,提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后再递交受让意向。 4、标的企业拥 (略) (略) (略) 3768号厂房内工业用途的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与设备,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1宗,详见备查文件,建议受让方在在递交受让意向前向相关部门了解该宗土地的相关的利用规划及调整(如有),并在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后再递交受让意向。 5、根据《关于印发< (略) 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用〔2024〕51号),因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获得规划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意见,因此提请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和自行判断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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