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资产废旧燃气表转让
一批废旧资产废旧燃气表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资产(废旧燃气表)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废旧燃气表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个 | ||
数量 | #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因过于陈旧,并失去维修再利用价值, (略) 置。 | |||
瑕疵情况 | 使用时间久,已不适合继续使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资产(废旧燃气表),约#个,其中废旧铁质燃气表约#个,废旧铝质燃气表约800个。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交易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7、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5时止(看样需提前联系,预约电话:0577-#、0577-#)。 8、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9、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0、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11、转让方咨询电话:0577-# 12、拍卖会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6日下午3时整,温 (略) 拍卖厅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86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8P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733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全额预付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55)。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拍卖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元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款,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剩余拍卖成交款,并在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相关款项后)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转让合同》。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因政策要求,全市老旧燃 (略) 于更换阶段,预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个废旧燃气表全部更换完毕,其中废旧铁质燃气表约#个,废旧铝质燃气表约800个。 5、废旧燃气表采取分批移交,第一批于《废旧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移交;第二批剩余废旧燃气表移交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所有废旧燃气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移交。 6、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以加权平均数形式计算各标的的所占权重、单价(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最终成交价以各标的的结算单价乘以实际移交数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7、标的物的拆解、装卸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自理;标的物的数量清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负责监督。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遵守转 (略) 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一切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负,与拍卖人及转让方无涉。 8、标的拆解装卸运输自移交之日起20天内清理完毕,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提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作业、擅自变更提货顺序或拒绝运输部分标的、拒绝清理现场等)导致标的移交逾期,延误转让方工作计划,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移交并视情况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受让方逾期缴款或逾期办理移交的按自 (略) 理,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物的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 (略) 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 (略) 置,受让方已付的拍卖成交款亦不予退还。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林圭俊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一批废旧资产(废旧燃气表)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废旧燃气表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个 | ||
数量 | #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因过于陈旧,并失去维修再利用价值, (略) 置。 | |||
瑕疵情况 | 使用时间久,已不适合继续使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资产(废旧燃气表),约#个,其中废旧铁质燃气表约#个,废旧铝质燃气表约800个。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 (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交易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7、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5时止(看样需提前联系,预约电话:0577-#、0577-#)。 8、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9、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10、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11、转让方咨询电话:0577-# 12、拍卖会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6日下午3时整,温 (略) 拍卖厅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86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8P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733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全额预付拍卖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55)。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拍卖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元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款,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剩余拍卖成交款,并在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相关款项后)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转让合同》。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因政策要求,全市老旧燃 (略) 于更换阶段,预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个废旧燃气表全部更换完毕,其中废旧铁质燃气表约#个,废旧铝质燃气表约800个。 5、废旧燃气表采取分批移交,第一批于《废旧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移交;第二批剩余废旧燃气表移交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所有废旧燃气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移交。 6、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以加权平均数形式计算各标的的所占权重、单价(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最终成交价以各标的的结算单价乘以实际移交数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7、标的物的拆解、装卸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自理;标的物的数量清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负责监督。拆解装卸运输过程中,遵守转 (略) 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一切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负,与拍卖人及转让方无涉。 8、标的拆解装卸运输自移交之日起20天内清理完毕,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提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作业、擅自变更提货顺序或拒绝运输部分标的、拒绝清理现场等)导致标的移交逾期,延误转让方工作计划,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移交并视情况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受让方逾期缴款或逾期办理移交的按自 (略) 理,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物的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 (略) 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 (略) 置,受让方已付的拍卖成交款亦不予退还。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2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陈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林圭俊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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