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滨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梧田街道瓯海大道196号401室-03 |
法定代表人 | 杨剑翔 | ||
成立日期 | 2024-08-0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XDABN7R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00% | ||
(略) | 49.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0.0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0.0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1.股权转让通知函及回复函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格审查:平台及委托方将对有效报名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 (略) 络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取消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并应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限内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一个工作日)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1:00)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5、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合作机构索取报名材料。 合作机构联系人:赖先生 合作机构联系电话:0577-* * 合作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球山花园16栋202室。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 联系人:施女士,联系方式:0577-*。 (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577-*。 8、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底价为196,*,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 (1)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 (2)债权转让价格由债权本金和债权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194,*(截至2024年9月30日);债权利息人民币1,*(截至2024年9月30日)。 (3)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9、滨江置地、瓯 (略) 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 (略) 的债权包括: 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 (略) 的债权(194,*借款债权本金和1,* 元利息); 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本金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方 借款本金(元)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 1 (略) * 年利率5% 2024年7月10日 2 (略) * 年利率5% 2024年8月16日 3 (略) * 年利率5% 2024年7月10日 4 (略) * 年利率5% 2024年8月16日 上述借款本金在2024年9月30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具体金额以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②另2024年9月30日后产生的全部利息由受让方向 (略) 和 (略) 指定账户缴清。(具体见价款支付方式说明) ③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及债权利息,不得拆分。 10、 (略) 51%股 (略) 控股权,但因目前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略) 整体运营造成影响。 11、标的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价款763,*,约定分期支付。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已支付了381,*,尚有381,*未支付,约定在2025年7月18日之前缴纳,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2、 (略) 双方股东签订的《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联合竞买合作协议》,各方 (略) 提供股东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借款金额共计381,*,借款主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土地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待此次转让工作完成后根据转让 (略) 签订股东借款合同。 13、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梧田街 (略) 签订的《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项目管理合同》要求,股权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须在1 (略) 51%股权比例出具*元银行履约 (略) (略) 人民政府梧田街 (略) ,同时也将承担并继承《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标的公司于2024年9月 (略) (略) 招标代理选定相关程序, (略) 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该项目代管代销及设计招标、项目成本估算编制,委托费用暂定21.*元, (略) 开发模式调整,尚未签订协议及支付,项目转让完成后将通过股东借 (略) 支付。 15、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应在2029年8月6日完成对应股权比例51%的资本金人民币*元的实缴工作。 16、 (略) 或其双方股东(滨江置地、瓯发置业)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依法出让土地时的建设管理要求、公开出让特别规定、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联合竞买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要求。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新桥街 (略) 1、3、5号瓯海牛山广场2幢1009室东首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朱建龙 | 成立日期 | 2012-07-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9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0C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1-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瓯海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瓯海 (略)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宏国大厦601-607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董桦桦 | 成立日期 | 2011-09-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9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6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1-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2024)6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1946925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借款债权本金在2024年9月30日后至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5%计算),受让方须按交易合同约定向 (略) 、 (略) 指定账户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价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3、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与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产权交易、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交易完成后,如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完成股东主体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受或承担相应损益, (略) 出现盈利时,其收益归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所有, (略) 出现亏损时,其损失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 7、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 (略) 持有23%股权, (略) 持有26%股权, (略) 51%股权。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后,与转让方协商并签署新的《 (略) 滨 (略) 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 8、受让方与 (略) 股权比例负 (略) 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9、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 (略) 场调研等),如有产生相关费用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 10、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 (略) 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证: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招标等事项;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 (略) 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出具的审计 (略) 国正房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12、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范本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81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赖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球山花园16幢202室 |
联系人 | 赖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施海丽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
联系人 | 林福领 | 电话 | 0577-*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滨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梧田街道瓯海大道196号401室-03 |
法定代表人 | 杨剑翔 | ||
成立日期 | 2024-08-0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XDABN7R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00% | ||
(略) | 49.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0.0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0.0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1.股权转让通知函及回复函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附件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格审查:平台及委托方将对有效报名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 (略) 络竞价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取消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并应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限内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一个工作日)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1日11:00)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5、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合作机构索取报名材料。 合作机构联系人:赖先生 合作机构联系电话:0577-* * 合作机构联系地址: (略) (略) 球山花园16栋202室。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略) 联系人:施女士,联系方式:0577-*。 (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577-*。 8、本次标的挂牌转让底价为196,*,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 (1)股权转让价格是指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人民币*。 (2)债权转让价格由债权本金和债权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194,*(截至2024年9月30日);债权利息人民币1,*(截至2024年9月30日)。 (3)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51%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9、滨江置地、瓯 (略) 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 (略) 的债权包括: 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 (略) 的债权(194,*借款债权本金和1,* 元利息); 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本金明细如下: 序号 借款方 借款本金(元) 借款利率 发生日期 1 (略) * 年利率5% 2024年7月10日 2 (略) * 年利率5% 2024年8月16日 3 (略) * 年利率5% 2024年7月10日 4 (略) * 年利率5% 2024年8月16日 上述借款本金在2024年9月30日后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具体金额以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②另2024年9月30日后产生的全部利息由受让方向 (略) 和 (略) 指定账户缴清。(具体见价款支付方式说明) ③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标的债权及债权利息,不得拆分。 10、 (略) 51%股 (略) 控股权,但因目前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略) 整体运营造成影响。 11、标的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价款763,*,约定分期支付。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已支付了381,*,尚有381,*未支付,约定在2025年7月18日之前缴纳,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2、 (略) 双方股东签订的《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联合竞买合作协议》,各方 (略) 提供股东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借款金额共计381,*,借款主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土地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待此次转让工作完成后根据转让 (略) 签订股东借款合同。 13、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梧田街 (略) 签订的《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项目管理合同》要求,股权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须在1 (略) 51%股权比例出具*元银行履约 (略) (略) 人民政府梧田街 (略) ,同时也将承担并继承《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标的公司于2024年9月 (略) (略) 招标代理选定相关程序, (略) 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该项目代管代销及设计招标、项目成本估算编制,委托费用暂定21.*元, (略) 开发模式调整,尚未签订协议及支付,项目转让完成后将通过股东借 (略) 支付。 15、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元,现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应在2029年8月6日完成对应股权比例51%的资本金人民币*元的实缴工作。 16、 (略) 或其双方股东(滨江置地、瓯发置业) (略) (略) 梧田东单元C-25地块依法出让土地时的建设管理要求、公开出让特别规定、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联合竞买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要求。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新桥街 (略) 1、3、5号瓯海牛山广场2幢1009室东首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朱建龙 | 成立日期 | 2012-07-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9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0C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1-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瓯海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瓯海 (略)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宏国大厦601-607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董桦桦 | 成立日期 | 2011-09-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9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6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1-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2024)63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温州滨江置地有限公司、温州瓯发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温州市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其享有的债权(194692500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联合转让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借款债权本金在2024年9月30日后至付款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5%计算),受让方须按交易合同约定向 (略) 、 (略) 指定账户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价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3、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转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与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产权交易、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交易完成后,如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转让完成日(完成股东主体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受或承担相应损益, (略) 出现盈利时,其收益归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所有, (略) 出现亏损时,其损失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 7、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完成后, (略) 持有23%股权, (略) 持有26%股权, (略) 51%股权。受让方在签署交易合同后,与转让方协商并签署新的《 (略) 滨 (略) 章程》,并依此变更原章程,变更后对各股东发生效力。 8、受让方与 (略) 股权比例负 (略) 后续开发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的筹集;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9、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 (略) 场调研等),如有产生相关费用的,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 10、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及对应债 (略) 的债权、债务(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除外),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保证: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须继续履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招标等事项;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受让意向需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 (略) 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出具的审计 (略) 国正房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12、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范本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81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赖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球山花园16幢202室 |
联系人 | 赖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施海丽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
联系人 | 林福领 | 电话 | 0577-*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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