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130号宾馆大堂二楼2-3号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本次公开招租,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出租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将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1.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
2.承租方需知悉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其他,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需承诺所租赁经营的范围不与出租方目前所经营的项目发生同质竞争。
4.承租方所经营的业务,须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及工商管理条例,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有刺激气味的化学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生产的商品或项目。
5.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出租方有关出租物业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三个月租金。
6.承租方不得自行将所承租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
7.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8.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户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起生效。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本次公开招租,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出租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将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1.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
2.承租方需知悉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其他,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需承诺所租赁经营的范围不与出租方目前所经营的项目发生同质竞争。
4.承租方所经营的业务,须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及工商管理条例,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有刺激气味的化学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生产的商品或项目。
5.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出租方有关出租物业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三个月租金。
6.承租方不得自行将所承租房屋转租或分租给他人。
7.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8.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户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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