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州新区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征集合作方
四川雅州新区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征集合作方
四川雅州新区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四川雅州新区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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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10 万元 — 51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说明: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意向合作方须按照以上比例内进行认购。)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2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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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略) 计划新建多个具备加油、加气、充电、加氢等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点,并筹备建设油库一座。 按照“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互利共赢” (略) ,拟征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作方,通过合作,有效整合双方资源优势, (略) 场化经营,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略) ,以市场化运作形式参与综合能源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示 (略) 综合能源站发展。同时,合资公司还须负责油库运营。本次征集的合 (略) 场、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为能源项目的设计、工艺、建设、经营等提供支持;具有加油站(加气站)、油库运营的丰富经验; (略) 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经营许可等)提供支持;能为新建油库和新建综合能源站提供业务技能、风险点防控、安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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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 万元 — 51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说明: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意向合作方须按照以上比例内进行认购。)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征集方指定账户结算。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合作方须配合征集方按规定办理建设、运营的相关手续; (2)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次征集工作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合作方 (略) 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5)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行业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6)合作方需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合作方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拥有库容为#立方米以上的油库并具有实际运营管理经验; (四)拥有20座以上加油站; (五)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六)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上述二、三、四条所列条件,意 (略) 、合资公司具有亦可。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一)项目名称: (略) 综合能源项目运营。(二)项目征集方:四川 (略) (略) (略) 。(三)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共 (略) (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综合能源站点,并负责油库运营。 (略) 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四)注册地: (略) (略) 。(五)项目合作期限:长期。(六)注册资本:新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合作方出资应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意向合作方须按照以上比例内进行认购。若合作方出资不足#元的部分,全部由征集方认购,并对应认购的股权比例。(七)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 (略) 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略)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2.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由征集方推荐3名,合作方推荐2名。3.新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征集方委派1名监事。4.在公司项目未正式落地前,其董事、监事、高 (略) 兼职,不得在公司领取薪酬。5.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 (略) 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 (略) 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设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略)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并设党组织领导及其他群团组织领导(可兼任),由征集方相应党群组织负责领导和监管。(八)新公司业务:主营业务: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具体范围及主营业务以 (略) (略) 业务需求为准。(九)新公司在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进行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 (略) 。1.合资各方在股权锁定期为20年,期间未经征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进行股权转让。锁定期限届满后,遇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股权的,合资一方如向非合资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他合资方拟进行转让的条款及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在递交上述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其他股东没有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该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股 (略) ;3.因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合并或分立事项而需要解散;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略) 根据相关法律法 (略) ;6.其他约定的情形。(十)合作方投资价格及相应股权比例:合作方出资应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 (略) 出资按照成交价格/#元的股权比例。(十一)其他事项:新公司注册及开户,公司证照 (略) 统一管理。注册登记相关费用由征集方垫付, (略) 开办成本。(十二)征集方收益要求:1.油库及卸油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合 (略) 场化运营,正式投运后按照每年度向征集方缴纳固定费用,其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6%(项目最终总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建设的财务决算总金额为准);2.征集方已取得的二宗(草坝C-07-03,南坝H-3-13)加油站用地,由合资公司租赁使用,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按照每年度向征集方缴纳固定土地使用费,其金额不低于我方购地总成本的6%;3、合资公司在油库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略) 场培育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年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具有库容为#立方米或以上的油库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产权证明、运营合同等); 5.拥有20座以上加油站投资、建设、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产权证明);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 7.承诺事项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方须配合征集方按规定办理建设、运营的相关手续; (2)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次征集工作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合作方 (略) 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5)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行业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6)合作方需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二、交易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元。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成交的意向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服务费确认书)后,若有余额,则剩余部分将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同时意向合作方应在征集方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作协议书》,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将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有权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三、交易服务费 合资公司成立的事项,在获得征集方主管上级单位批准后,双方向西南联交所合计缴纳#.00元交易服务费(各方承担百分之五十费用)。 四、其他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征集方为国有企业,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前,征集方须提请征集方 (略) 成立的事项,在获得上级单位批准后,由征集方和该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书》, (略) 。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 (略) 事项未能通过征集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 (略) 组建延期、终止的,征集方有权解除相关合作协议并取消本次合作行为,征集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并 (略) 退还合作方项目保证金,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 6.任何一方均应对与本合作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以及对从另一方和/ (略) 的设立和经营相关的技术、财政、 (略) 场事务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保密信息”)高度保密。未经另一方和/或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7.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8.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确定项目的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征集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征集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西南联交所的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未达成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并继续挂牌征集合作方。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30%,非价格标准的权重为70%(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营方案、综合实力、经营业绩,运营管理方案的权重为10%,综合实力标准的权重为25%,经营业绩的权重为35%),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份分值,再综合两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将成为合作方。征集方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后,该合作方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并签订《合作协议书》。 评分准则: 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综合得分最高者将成为合作方。 评审小组共5人,由征集方选取5位相关专家组成。评分标准总分100分。(详见附件《评审表》)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征集方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若意向合作方未按期提交资料,视为其放弃,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材料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相关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合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目标、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案、市场运营方案、任务保障方案、优质资源配置、阶段发展规划等方面; 8.其他意向合作方认为可以提交的资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8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2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雅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5510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 (略) 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2.#元);若有余额,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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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洽谈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雅州新区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四川雅州新区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能源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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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10 万元 — 51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说明: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意向合作方须按照以上比例内进行认购。)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2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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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略) 计划新建多个具备加油、加气、充电、加氢等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点,并筹备建设油库一座。 按照“资源共享,共谋发展,互利共赢” (略) ,拟征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作方,通过合作,有效整合双方资源优势, (略) 场化经营,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略) ,以市场化运作形式参与综合能源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示 (略) 综合能源站发展。同时,合资公司还须负责油库运营。本次征集的合 (略) 场、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为能源项目的设计、工艺、建设、经营等提供支持;具有加油站(加气站)、油库运营的丰富经验; (略) 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经营许可等)提供支持;能为新建油库和新建综合能源站提供业务技能、风险点防控、安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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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 万元 — 51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说明: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意向合作方须按照以上比例内进行认购。)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征集方指定账户结算。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合作方须配合征集方按规定办理建设、运营的相关手续; (2)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次征集工作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合作方 (略) 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5)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行业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6)合作方需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合作方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拥有库容为#立方米以上的油库并具有实际运营管理经验; (四)拥有20座以上加油站; (五)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为准。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六)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上述二、三、四条所列条件,意 (略) 、合资公司具有亦可。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一)项目名称: (略) 综合能源项目运营。(二)项目征集方:四川 (略) (略) (略) 。(三)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共 (略) (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综合能源站点,并负责油库运营。 (略) 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四)注册地: (略) (略) 。(五)项目合作期限:长期。(六)注册资本:新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其中合作方出资应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意向合作方须按照以上比例内进行认购。若合作方出资不足#元的部分,全部由征集方认购,并对应认购的股权比例。(七)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 (略) 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略)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2.新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由征集方推荐3名,合作方推荐2名。3.新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征集方委派1名监事。4.在公司项目未正式落地前,其董事、监事、高 (略) 兼职,不得在公司领取薪酬。5.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 (略) 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 (略) 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设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略)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并设党组织领导及其他群团组织领导(可兼任),由征集方相应党群组织负责领导和监管。(八)新公司业务:主营业务: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具体范围及主营业务以 (略) (略) 业务需求为准。(九)新公司在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进行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 (略) 。1.合资各方在股权锁定期为20年,期间未经征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进行股权转让。锁定期限届满后,遇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股权的,合资一方如向非合资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他合资方拟进行转让的条款及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在递交上述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其他股东没有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该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股 (略) ;3.因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合并或分立事项而需要解散;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略) 根据相关法律法 (略) ;6.其他约定的情形。(十)合作方投资价格及相应股权比例:合作方出资应不低于#元的整数倍,且不高于#元,所对应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且不高于51%, (略) 出资按照成交价格/#元的股权比例。(十一)其他事项:新公司注册及开户,公司证照 (略) 统一管理。注册登记相关费用由征集方垫付, (略) 开办成本。(十二)征集方收益要求:1.油库及卸油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合 (略) 场化运营,正式投运后按照每年度向征集方缴纳固定费用,其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6%(项目最终总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建设的财务决算总金额为准);2.征集方已取得的二宗(草坝C-07-03,南坝H-3-13)加油站用地,由合资公司租赁使用,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按照每年度向征集方缴纳固定土地使用费,其金额不低于我方购地总成本的6%;3、合资公司在油库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 (略) 场培育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年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具有库容为#立方米或以上的油库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产权证明、运营合同等); 5.拥有20座以上加油站投资、建设、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产权证明);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 7.承诺事项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方须配合征集方按规定办理建设、运营的相关手续; (2)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次征集工作所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配合意向合作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合作方须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合作方 (略) 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项目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5)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行业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6)合作方需严格遵守《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二、交易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元。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成交的意向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详见交易服务费确认书)后,若有余额,则剩余部分将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则由合作方补齐。同时意向合作方应在征集方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作协议书》,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将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有权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三、交易服务费 合资公司成立的事项,在获得征集方主管上级单位批准后,双方向西南联交所合计缴纳#.00元交易服务费(各方承担百分之五十费用)。 四、其他事项 1.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4.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征集方为国有企业,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前,征集方须提请征集方 (略) 成立的事项,在获得上级单位批准后,由征集方和该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书》, (略) 。合作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征集方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 (略) 事项未能通过征集方上级单位审批同意, (略) 组建延期、终止的,征集方有权解除相关合作协议并取消本次合作行为,征集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并 (略) 退还合作方项目保证金,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损失赔偿。 6.任何一方均应对与本合作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以及对从另一方和/ (略) 的设立和经营相关的技术、财政、 (略) 场事务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保密信息”)高度保密。未经另一方和/或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7.合作方须依法取得有关合法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8.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确定项目的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公告期截止后,征集方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征集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西南联交所的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该意向合作方确定为最终合作方;未达成的,西南联交所将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并继续挂牌征集合作方。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总分100分。评审标准采用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价格和非价格权重,价格标准(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的权重为30%,非价格标准的权重为70%(指:意向合作方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营方案、综合实力、经营业绩,运营管理方案的权重为10%,综合实力标准的权重为25%,经营业绩的权重为35%),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两部份分值,再综合两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将成为合作方。征集方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后,该合作方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并签订《合作协议书》。 评分准则: 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综合得分最高者将成为合作方。 评审小组共5人,由征集方选取5位相关专家组成。评分标准总分100分。(详见附件《评审表》) 凡参与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征集方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若意向合作方未按期提交资料,视为其放弃,西南联交所将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材料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相关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合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目标、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案、市场运营方案、任务保障方案、优质资源配置、阶段发展规划等方面; 8.其他意向合作方认为可以提交的资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8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2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雅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5510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 (略) 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2.#元);若有余额,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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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洽谈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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