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京01破141号关于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的变卖公告-拍卖公告
2020京01破141号关于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的变卖公告-拍卖公告
万众创心(北京) (略) 管理人
关于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的变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裁定于2020年4月23日裁定受理万众创心(北京)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商标及著作权的变价方案,债务人名下无形资产之商标5枚、软件著作权 (略) 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均已流拍,现管理人对债务人名下商标和著作权进行线 (略) 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系管理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而来,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管理人不确定标的物有无其他瑕疵、有无权利负担,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购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购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权利负担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购买人请亲自调查核实标的物相关情况并在参加购买前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物是否可转让、权利负担、标的物状态、剩余保护期限等信息,确认标的物状况。凡参与购买即视为购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权利负担等原因导致无法转让、拖延移交增加的费用、影响转让后使用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二)因本次变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购买人看样,除变卖文件披露外,请购买人自行调查该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购买人决定参与购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三)参加本次活动的购买人必须遵守本次公告的各项条款,并承担未遵守本次公告规定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四)本次变卖标的物转让时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责任。除本次公告披露内容以外,购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实调查、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成交后的登记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变卖标的信息
(一)债务人商标
序号 | 申请日期 | 商标 | 申请/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1 | 2018-05-29 | * | 5 | |
2 | 2018-05-29 | | * | 1 |
3 | 2017-04-06 | | * | 5 |
4 | 2017-04-06 | | * | 1 |
5 | 2012-6-21 | * | 9 |
(二)债务人名下软件著作权
序号 | 批准日期 | 软件全称 | 软件简称 | 登记号 | 版本号 |
1 | 2011-11-04 | 亿百视协同视频会议软件 | 亿百视协同 | 2011SR* | V7.09 |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关于标的物,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关登记证书、软件、源代码或其他物品,变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交付。购买人购买前应自行向权利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标的物能否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材料、时间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可能产生的补办、变更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变更登记的风险由购买人承担。购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购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管理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2、软件著作权等能否办理权利转让登记,请购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管理人不对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有效性提供任何担保。参与购买的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再决定是否参与购买,如参与购买的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情况已知,责任自负。如果不能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已经支付的成交款不予返还。
三、标的物查看方式
有意者可自行于 (略) 及中国版权中心等查询核实,因变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购买意向人看样,请购买意向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变卖的购买意向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与。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购买意向人一旦作出购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购买人条件
(一)意向购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购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购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购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购买。但须在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购买成功后,购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购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购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购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购买的,与其他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购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购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购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购得。
六、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协议变卖方式,意向购买人请于2024年12月8日17时前联系管理人并就变卖事项进行具体磋商。
七、成交款支付
(一)购买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购买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成全部成交价款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万众创心(北京)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0891)
(二)若买受人未在缴纳期限内向管理人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成交权利。管理人有权重 (略) 置。
八、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一)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款项及税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成交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转让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管理人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
(二)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转让手续及办理登记转让手续的时间请购买人在购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过长或不能办理为由进行毁约,或者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赔偿任何损失。管理人不作登记转让的任何承诺。
(三)关于标的物能否补办所有权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能否补办转让变更手续等问题,购买人应在购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均由购买人自负。
九、税费及服务费用
(一)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均有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移交、过户手续费用及出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
(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变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购买前应向 (略) 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自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税费,视为买受人毁约。前期支付的款项管理人不予退还,该款项将计入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对标的物进 (略) 置。
十、特别提醒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的细节、现状及瑕疵,买受人应在参加标的物购买前作充分了解。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信息仅供购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购买人一旦对标的物参与购买,视为对标的物细节、现状、瑕疵及潜在风险已经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标的物细节、现状、瑕疵或潜在风险等原因(以下简称原因)为由拒不支付款项的,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破产人的债权人参与购买的,视同普通购买人,适用本公告对购买人的所有要求。
(三)遇特殊或破产程序需要,受理 (略) 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一、 联系方式
本次变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万众创心(北京) (略) 管理人所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下方管理人电话详询。
联系人/电话:王女士/*
特此公告!
万众创心(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万众创心(北京) (略) 管理人
关于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的变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裁定于2020年4月23日裁定受理万众创心(北京)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商标及著作权的变价方案,债务人名下无形资产之商标5枚、软件著作权 (略) 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均已流拍,现管理人对债务人名下商标和著作权进行线 (略) 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系管理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而来,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说明,管理人不确定标的物有无其他瑕疵、有无权利负担,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购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购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权利负担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购买人请亲自调查核实标的物相关情况并在参加购买前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物是否可转让、权利负担、标的物状态、剩余保护期限等信息,确认标的物状况。凡参与购买即视为购买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权利负担等原因导致无法转让、拖延移交增加的费用、影响转让后使用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二)因本次变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购买人看样,除变卖文件披露外,请购买人自行调查该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购买人决定参与购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三)参加本次活动的购买人必须遵守本次公告的各项条款,并承担未遵守本次公告规定产生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四)本次变卖标的物转让时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责任。除本次公告披露内容以外,购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实调查、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成交后的登记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变卖标的信息
(一)债务人商标
序号 | 申请日期 | 商标 | 申请/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1 | 2018-05-29 | * | 5 | |
2 | 2018-05-29 | | * | 1 |
3 | 2017-04-06 | | * | 5 |
4 | 2017-04-06 | | * | 1 |
5 | 2012-6-21 | * | 9 |
(二)债务人名下软件著作权
序号 | 批准日期 | 软件全称 | 软件简称 | 登记号 | 版本号 |
1 | 2011-11-04 | 亿百视协同视频会议软件 | 亿百视协同 | 2011SR* | V7.09 |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关于标的物,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关登记证书、软件、源代码或其他物品,变卖成交后以现状进行交付。购买人购买前应自行向权利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标的物能否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材料、时间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可能产生的补办、变更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变更登记的风险由购买人承担。购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购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管理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2、软件著作权等能否办理权利转让登记,请购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管理人不对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有效性提供任何担保。参与购买的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再决定是否参与购买,如参与购买的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情况已知,责任自负。如果不能办理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已经支付的成交款不予返还。
三、标的物查看方式
有意者可自行于 (略) 及中国版权中心等查询核实,因变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购买意向人看样,请购买意向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变卖的购买意向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与。管理人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购买意向人一旦作出购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购买人条件
(一)意向购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购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购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购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购买。但须在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购买成功后,购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购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购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购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购买的,与其他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购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购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购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购得。
六、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协议变卖方式,意向购买人请于2024年12月8日17时前联系管理人并就变卖事项进行具体磋商。
七、成交款支付
(一)购买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购买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成全部成交价款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万众创心(北京)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0891)
(二)若买受人未在缴纳期限内向管理人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成交权利。管理人有权重 (略) 置。
八、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一)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款项及税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成交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转让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管理人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
(二)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转让手续及办理登记转让手续的时间请购买人在购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过长或不能办理为由进行毁约,或者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赔偿任何损失。管理人不作登记转让的任何承诺。
(三)关于标的物能否补办所有权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能否补办转让变更手续等问题,购买人应在购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均由购买人自负。
九、税费及服务费用
(一)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均有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成交价不包含标的物移交、过户手续费用及出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
(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变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购买前应向 (略) 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自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税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税费,视为买受人毁约。前期支付的款项管理人不予退还,该款项将计入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对标的物进 (略) 置。
十、特别提醒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的细节、现状及瑕疵,买受人应在参加标的物购买前作充分了解。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信息仅供购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购买人一旦对标的物参与购买,视为对标的物细节、现状、瑕疵及潜在风险已经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以标的物细节、现状、瑕疵或潜在风险等原因(以下简称原因)为由拒不支付款项的,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破产人的债权人参与购买的,视同普通购买人,适用本公告对购买人的所有要求。
(三)遇特殊或破产程序需要,受理 (略) 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一、 联系方式
本次变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万众创心(北京) (略) 管理人所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下方管理人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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