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称“中 (略) ”)合法拥 (略) 天海复合肥厂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拟进行公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14日, (略) 天海复合肥厂等 (略) 置资产债权总金额1100.#元,其中本金#元,利息845.#元,资产 (略) 。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 (略) 置公告清单》列示债权资产。
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处置方式
按《 (略) (略) 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方 (略) 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 (略) 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 (略) 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 (略) 置有异议的,可向中 (略) 提出;公告期内,中 (略) 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 (略) 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韩先生
联系电话:0771-#、0771-#/#。
联系地址:广西壮 (略) (略) 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范先生,077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077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附:
(略) 置公告清单 | ||||||||
基准日:2024年11月14日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权总余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资产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1 | (略) 天海复合肥厂 | 693.61 | 160 | 533.61 | 天海复合肥厂名下机器设备 | (略) 郊区长塘镇黄土村经济联合社、 (略) 郊区长塘镇黄土村民委员会 | (略)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2 | (略) 茂联石油油化气供气站 | 406.69 | 95 | 311.69 | \ | (略) 天海复合肥厂 | (略)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合计 | #? | 255 | 845.3? |
1、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相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称“中 (略) ”)合法拥 (略) 天海复合肥厂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拟进行公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14日, (略) 天海复合肥厂等 (略) 置资产债权总金额1100.#元,其中本金#元,利息845.#元,资产 (略) 。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 (略) 置公告清单》列示债权资产。
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处置方式
按《 (略) (略) 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方 (略) 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 (略) 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 (略) 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 (略) 置有异议的,可向中 (略) 提出;公告期内,中 (略) 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 (略) 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韩先生
联系电话:0771-#、0771-#/#。
联系地址:广西壮 (略) (略) 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范先生,077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077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附:
(略) 置公告清单 | ||||||||
基准日:2024年11月14日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权总余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资产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1 | (略) 天海复合肥厂 | 693.61 | 160 | 533.61 | 天海复合肥厂名下机器设备 | (略) 郊区长塘镇黄土村经济联合社、 (略) 郊区长塘镇黄土村民委员会 | (略)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2 | (略) 茂联石油油化气供气站 | 406.69 | 95 | 311.69 | \ | (略) 天海复合肥厂 | (略)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合计 | #? | 255 | 845.3? |
1、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相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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