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四川峨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C# |
---|---|
项目名称 | 四川峨影股权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兴城人居地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在交易所现场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其它披露事项 1. (略) 与川影公司、 (略) 签订的《过渡期协议》约定, (略) 不承担2023年7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 (略) 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上述 (略) (略) 自行承担。过渡期内,转让方将其在标的企业股东会的表决权和其委派董事在董事会的表决权均委托给峨 (略) 及其委派董事行使,意向受让方需认可该事项,《过渡期协议》详细情况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在交易所现场查阅。 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各方各自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 (略) 进行了解( (略) 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 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 (略)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 (略) 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7. (略)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 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9.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项目编号 | G#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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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峨影股权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兴城人居地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在交易所现场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其它披露事项 1. (略) 与川影公司、 (略) 签订的《过渡期协议》约定, (略) 不承担2023年7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 (略) 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上述 (略) (略) 自行承担。过渡期内,转让方将其在标的企业股东会的表决权和其委派董事在董事会的表决权均委托给峨 (略) 及其委派董事行使,意向受让方需认可该事项,《过渡期协议》详细情况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在交易所现场查阅。 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各方各自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 (略) 进行了解( (略) 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 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 (略)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 (略) 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7. (略)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 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9.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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