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包括渗水、漏雨等)致使修缮、装修费用高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七、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校方后期根据规划会增加服务师生的商业服务; 八、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江苏农牧 (略) 校内房屋的,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 (略) 标的,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承租; 九、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十、承租方须指定专人为本店驻场经理,该经理必须驻店管理,能全权负责此店的日常经营 (略) 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十一、风险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 (略) 商业,邻近学校的周边商业服务的变化。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招租时间,寒暑假影响等因素。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 (略) 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供应商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