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2104室自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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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1.出租方的权属文件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计租面积暂以《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预测号*)所载面积(以下简称“预测面积”)计算,之后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明所载面积(以下简称“证载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按照以 (略) 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面积可能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若预测面积与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5%的(含5%,计算公式为:丨预测面积-证载面积丨÷ 预测面积× 100%),仍按预测面积确定计租面积。 2)若预测面积与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新的计租面积,自房屋权属证明取得次月起(出租方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按新计租面积计算租金及相关收费(新计租面积执行前按原计租面积计算的租金及相关收费不变),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到现场检查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确定出租标的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出租标的。
4.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5.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有权自行将出租标的进行抵押而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
6.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7.意向承租方须负责2104室自编一与2104室自编二的墙体分隔相关修缮工程,及2104室自编二新设防火门工程。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订《粤传媒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1.出租方的权属文件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计租面积暂以《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预测号*)所载面积(以下简称“预测面积”)计算,之后取得的房屋权属证明所载面积(以下简称“证载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按照以 (略) 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面积可能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若预测面积与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5%的(含5%,计算公式为:丨预测面积-证载面积丨÷ 预测面积× 100%),仍按预测面积确定计租面积。 2)若预测面积与证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5%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新的计租面积,自房屋权属证明取得次月起(出租方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按新计租面积计算租金及相关收费(新计租面积执行前按原计租面积计算的租金及相关收费不变),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要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到现场检查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确定出租标的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出租标的。
4.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5.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有权自行将出租标的进行抵押而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
6.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7.意向承租方须负责2104室自编一与2104室自编二的墙体分隔相关修缮工程,及2104室自编二新设防火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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