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丰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披露
晟丰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ZBZR# |
---|---|
项目名称 | 晟丰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3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国诚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烟台国丰 (略) |
转让比例 | 35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为#元。2024年10月30 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资至#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实收资本#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会审字[2024]第1030号《审计报告》及烟浩正评报字[2024]第21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 |
项目编号 | ZB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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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晟丰国际会展(山东)有限公司3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国诚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烟台国丰 (略) |
转让比例 | 35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为#元。2024年10月30 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资至#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实收资本#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通会审字[2024]第1030号《审计报告》及烟浩正评报字[2024]第21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35%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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