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院原西大门口北侧13号、14号、15号和原西大门口南侧26-29号沿街店面分别招租
项目名称: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3号、14号、15号和原西大门口南侧26-29号沿街店面分别招租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3号、14号、15号和原西大门口南侧26-29号沿街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租金的一半收取。标的1-3租金按半年结算,标的4租金按季度结算。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3号沿街店面 | 约28 | 2.7552 | 1.6 |
2 |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4号沿街店面 | 约28 | 2.7552 | 1.6 |
3 |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5号沿街店面 | 约28 | 2.7552 | 1.6 |
4 | (略) 原西大门口南侧26-29号沿街店面 | 约280 | 19.152 | 6 |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租赁标的位于福 (略) (略) 59号 (略) ,普通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门口无停车泊汽车位。2020年9月1日起 (略) 关闭西大门,启用南大门。标的1、2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月6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3、4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但不得从事餐饮业、娱乐业、按摩保健业、污染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和租赁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据实缴纳。
6、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若转租第三人须书面报经出租方确认同意,且转租第三人须同意租赁合同已约定条款内容,否则出租方有权不同意承租方转租租赁房屋。
7、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店面使用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略)、(略)、(略);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项目名称: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3号、14号、15号和原西大门口南侧26-29号沿街店面分别招租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3号、14号、15号和原西大门口南侧26-29号沿街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赁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年租金的一半收取。标的1-3租金按半年结算,标的4租金按季度结算。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3号沿街店面 | 约28 | 2.7552 | 1.6 |
2 |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4号沿街店面 | 约28 | 2.7552 | 1.6 |
3 | (略) 原西大门口北侧15号沿街店面 | 约28 | 2.7552 | 1.6 |
4 | (略) 原西大门口南侧26-29号沿街店面 | 约280 | 19.152 | 6 |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租赁标的位于福 (略) (略) 59号 (略) ,普通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门口无停车泊汽车位。2020年9月1日起 (略) 关闭西大门,启用南大门。标的1、2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月6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3、4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但不得从事餐饮业、娱乐业、按摩保健业、污染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和租赁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据实缴纳。
6、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若转租第三人须书面报经出租方确认同意,且转租第三人须同意租赁合同已约定条款内容,否则出租方有权不同意承租方转租租赁房屋。
7、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
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店面使用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略)、(略)、(略);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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