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园新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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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园新街21号

新园新街21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2.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账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欠租欠薪记录,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
    2.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4.如果公告期结束时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经审批及公示3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3.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住,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诚意金,意向方如不及时足额交纳诚意金,视为自行放弃竞价参与资格;如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承租方,竞价活动结束后凭诚意金收据原件,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款途不计息退回。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所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首月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但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诚意金,并且取消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5.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提交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7.承租方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押金1000元,合同到期后不计息退回。
    8.租期可选3-6年。若选3年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物业设备维护费#元,选4-6年则一次性缴纳物业设备维护费#元。
    9.若有多名意向方报名,需进行一次组织竞价,最终竞价最高者具有承租资格。
    10.其它条件详见我司提供的《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新园新街21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2.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账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欠租欠薪记录,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
    2.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
    4.如果公告期结束时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经审批及公示3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
    3.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能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租住,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
    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需向出租方交纳诚意金,意向方如不及时足额交纳诚意金,视为自行放弃竞价参与资格;如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承租方,竞价活动结束后凭诚意金收据原件,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款途不计息退回。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所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首月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若通过公开竞价意向方被确认为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方,但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没收意向方所交纳的竞价诚意金,并且取消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5.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提交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转与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7.承租方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押金1000元,合同到期后不计息退回。
    8.租期可选3-6年。若选3年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物业设备维护费#元,选4-6年则一次性缴纳物业设备维护费#元。
    9.若有多名意向方报名,需进行一次组织竞价,最终竞价最高者具有承租资格。
    10.其它条件详见我司提供的《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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