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圈里乡魏家河建筑用玄武岩矿和杨庄镇下牛山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两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沂水县圈里乡魏家河建筑用玄武岩矿和杨庄镇下牛山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两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沂水县圈里乡魏家河建筑用玄武岩矿和杨庄镇下牛山村建筑石料用灰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JYM-2024-126
项目编号、标包:JYM-2024-126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9.*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编制完成沂水县圈里乡魏家河建筑用玄武岩矿和杨庄镇下牛山村建筑石料用灰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满足《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应提交的材料:①有效的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③资质证书;④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⑤非失信被执行人、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非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以上资料原件核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式两份。注:获取评审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承接主体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2-03至2024-12-05(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景又美 (略) (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磊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沂水县圈里乡魏家河建筑用玄武岩矿和杨庄镇下牛山村建筑石料用灰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JYM-2024-126
项目编号、标包:JYM-2024-126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9.*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编制完成沂水县圈里乡魏家河建筑用玄武岩矿和杨庄镇下牛山村建筑石料用灰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满足《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应提交的材料:①有效的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③资质证书;④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⑤非失信被执行人、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非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以上资料原件核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式两份。注:获取评审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承接主体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12-03至2024-12-05(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景又美 (略) (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四楼)。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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