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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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金斌斌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0-05-31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3展厅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科技中介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农副产品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名 (略) 管理;城市公园管理; (略) 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城市绿化管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3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77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旅(迪庆香格里拉)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香旅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决议文件名称 中旅国际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香港 (略)
批准日期 2024-09-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旅(迪庆香格里拉) (略) 80
2 杨琦 7
3 刘君 5
4 李宏 5
5 姜若愚 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455.#
利润总额 -90.# 净利润 -90.#
资产总计 75.# 负债总计 207.#
所有者权益 -132.#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8-31 营业收入 130.#
利润总额 -118.# 净利润 -118.#
资产总计 109.# 负债总计 360.#
所有者权益 -25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5.#元,其中:标的企业8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0.#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45.#元,其中:债权本金转让底价为#元,应付利息转让底价为1.#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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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金斌斌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0-05-31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3展厅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科技中介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农副产品销售;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名 (略) 管理;城市公园管理; (略) 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城市绿化管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3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77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旅(迪庆香格里拉)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香旅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决议文件名称 中旅国际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香港 (略)
批准日期 2024-09-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旅(迪庆香格里拉) (略) 80
2 杨琦 7
3 刘君 5
4 李宏 5
5 姜若愚 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455.#
利润总额 -90.# 净利润 -90.#
资产总计 75.# 负债总计 207.#
所有者权益 -132.#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8-31 营业收入 130.#
利润总额 -118.# 净利润 -118.#
资产总计 109.# 负债总计 360.#
所有者权益 -25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5.#元,其中:标的企业8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0.#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45.#元,其中:债权本金转让底价为#元,应付利息转让底价为1.#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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