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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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JX2024RP*C1
项目名称: 江西省 (略) 一批房屋招租
标的名称: (略) (略) 71号第3-4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441号2栋104室第1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441号2栋103室第1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248号第1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1.*万元/月);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16
(略) 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略) (略) 71号第3-4层(5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寰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寰宇(2024)估字第 FA0198号房地产租金报告。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实际面积与披露面积不符的,不影响成交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亲自实地考察出租标的,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及《租赁合同》(公示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3.本项目标的1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江 (略) ,标的2和标的3的房屋所有 (略) ,标的5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江 (略) ,标的4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项目所有标的已移交由江西省 (略) 管理。 4.本项目租期为5年,租金递增率原则上按每3年5%的递增率递增。租赁期内,免租期原则上最多2个月(免租期计入合同内)。承租方应按照“先交租后用房”的原则,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首年度3个月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则提前缴纳。租赁期具体起止时间、免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另行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首年度三个月租金金额。 6.标的物以招租时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卫生、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进场装修前,须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范围须与租赁标的经营范围、管理范围保持一致,装修不得改变该物业承重和主体结构,装修完成后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承租方涉及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自行报批。出租方协助提供相关办理材料。 8.承租期间,承租 (略) 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9.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列等有关规定,不得在租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环境的活动。 10.本标的需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裴先生 * 11.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意向承租方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竞租;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承租。 注:如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资格条件不作“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要求。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后,视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双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的政府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交付】《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按标的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租赁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报名方式】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0791-*、*、*
项目编号: JX2024RP*C1
项目名称: 江西省 (略) 一批房屋招租
标的名称: (略) (略) 71号第3-4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441号2栋104室第1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441号2栋103室第1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248号第1层招租(5年)(出租底价:1.*万元/月);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16
(略) 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 (略) (略) 71号第3-4层(5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寰宇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寰宇(2024)估字第 FA0198号房地产租金报告。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实际面积与披露面积不符的,不影响成交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亲自实地考察出租标的,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及《租赁合同》(公示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3.本项目标的1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江 (略) ,标的2和标的3的房屋所有 (略) ,标的5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江 (略) ,标的4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项目所有标的已移交由江西省 (略) 管理。 4.本项目租期为5年,租金递增率原则上按每3年5%的递增率递增。租赁期内,免租期原则上最多2个月(免租期计入合同内)。承租方应按照“先交租后用房”的原则,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首年度3个月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则提前缴纳。租赁期具体起止时间、免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另行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首年度三个月租金金额。 6.标的物以招租时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卫生、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进场装修前,须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范围须与租赁标的经营范围、管理范围保持一致,装修不得改变该物业承重和主体结构,装修完成后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承租方涉及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自行报批。出租方协助提供相关办理材料。 8.承租期间,承租 (略) 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9.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列等有关规定,不得在租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环境的活动。 10.本标的需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裴先生 * 11.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意向承租方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竞租;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承租。 注:如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资格条件不作“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要求。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后,视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双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的政府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交付】《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按标的实际现状交付给承租方,租赁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报名方式】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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