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横街33、35号
(略) (略) 街口街西宁横街33、35号
GZ2024DG(略)
元/月/总面积
34.0 ㎡
2024-12-16
6 年
商业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每月的10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街口街西宁横街33、35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4.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从府国用(1996)字第(略)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9853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住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略).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交易双方同意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组成部分,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补足。如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划转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后有剩余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的,由广州产权交易所 (略) 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用途为办公、住宅,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承租本交易标的后,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5.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 (略) 街口 (略) (略) ,现门牌地址已 (略) (略) 街口街西宁横街33.35号。 6.出租标的原权属证明登记的权 (略) 人民政府,现权属人为 (略) (略) ,权证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承租方须与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8.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暂未办理房产证,只办理了土地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10.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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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如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已知悉并认可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3.我方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4.我方已知悉并认可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 5.我方已知悉并认可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约等情况,承租方将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的承租资格。 6.我方已知悉并认可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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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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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略)、(略)、(略) |
(略) (略) 街口街西宁横街33、35号
GZ2024DG(略)
元/月/总面积
34.0 ㎡
2024-12-16
6 年
商业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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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每月的10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街口街西宁横街33、35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4.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从府国用(1996)字第(略)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9853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住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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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略).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交易双方同意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组成部分,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补足。如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划转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后有剩余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的,由广州产权交易所 (略) 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用途为办公、住宅,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承租本交易标的后,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5.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 (略) 街口 (略) (略) ,现门牌地址已 (略) (略) 街口街西宁横街33.35号。 6.出租标的原权属证明登记的权 (略) 人民政府,现权属人为 (略) (略) ,权证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承租方须与 (略) (略) 签署租赁合同。 7.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8.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暂未办理房产证,只办理了土地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10.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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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如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已知悉并认可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3.我方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4.我方已知悉并认可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 5.我方已知悉并认可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约等情况,承租方将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的承租资格。 6.我方已知悉并认可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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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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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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