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2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坂中北05-C-114地块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8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用地面积:*.96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按详细规划要求执行,计容建筑面积:>*.96㎡且≤*.44㎡,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地用途及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3.网上注册使用IE浏览器,不能使 (略) 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 4.申请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元。 |
宗地编号: | 2024-26 | 宗地总面积: | 305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坂中北05-C-116地块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305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9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用地面积:3049.78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按详细规划要求执行,计容建筑面积:>3049.78㎡且≤3659.736㎡,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地用途及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3.网上注册使用IE浏览器,不能使 (略) 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 4.申请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 (略) 注册登记具 (略) 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略) (略)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 (略) (略) 1号开标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实行“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制度,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上交易系统。进入宗地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申请时不能使用办理 (略) 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上传相关竞买文件,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 (略) 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审核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交易。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保留底价等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委员会确定。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 (略) (略) 委托 (略) 承办。本次拍卖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5.宗地2024-25建设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坂中北05-C-114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614号)的要求;宗地2024-26建设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坂中北05-C-116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615号)的要求。 6.出让宗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设期限三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7.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的成交价款,六个月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8.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1.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1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国土交易业务办公室)
联 系 人:高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3-*
开户单位: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邮政储 (略) 支行,建设银行福安支行,中国银行福安支行, (略) 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 (略) 福安支行
开户账号:*002,**,*,**,*2189
宗地编号: | 2024-2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坂中北05-C-114地块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8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用地面积:*.96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按详细规划要求执行,计容建筑面积:>*.96㎡且≤*.44㎡,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地用途及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3.网上注册使用IE浏览器,不能使 (略) 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 4.申请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元。 |
宗地编号: | 2024-26 | 宗地总面积: | 305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坂中北05-C-116地块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305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9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用地面积:3049.78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按详细规划要求执行,计容建筑面积:>3049.78㎡且≤3659.736㎡,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地用途及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3.网上注册使用IE浏览器,不能使 (略) 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 4.申请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 (略) 注册登记具 (略) 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略) (略)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3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 (略) (略) 1号开标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实行“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制度,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上交易系统。进入宗地注册登记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申请时不能使用办理 (略) 的手机号进行竞买申请。上传相关竞买文件,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 (略) 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审核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交易。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保留底价等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委员会确定。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 (略) (略) 委托 (略) 承办。本次拍卖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5.宗地2024-25建设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坂中北05-C-114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614号)的要求;宗地2024-26建设应符合《 (略) (略) 关于坂中北05-C-116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4〕615号)的要求。 6.出让宗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设期限三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7.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的成交价款,六个月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8.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1.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12.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国土交易业务办公室)
联 系 人:高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3-*
开户单位: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略)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邮政储 (略) 支行,建设银行福安支行,中国银行福安支行, (略) 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 (略) 福安支行
开户账号:*002,**,*,**,*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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