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美伦精品酒店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张家港美伦精品酒店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ZJ*
项目名称 张家港 (略) 51%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浙 (略) (略)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2,764,86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03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标的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6.标的企业原股东花蓁、黄国良、张标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多家优先权人行权的,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5点前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需向浙交所出具书面材料)。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林秀秀,联系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编号 G*ZJ*
项目名称 张家港 (略) 51%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浙 (略) (略)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2,764,86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03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标的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6.标的企业原股东花蓁、黄国良、张标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多家优先权人行权的,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5点前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需向浙交所出具书面材料)。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林秀秀,联系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