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临沂交运石化有限公司高新区马厂湖镇西外环路北段油气站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 转让底价 | 7970.*元 | |
挂牌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
标的所在地 |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马厂湖镇西外环中段西侧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7970.4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
计量单位 | 资产数量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目前现状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3 | |||
挂牌公告日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项目成交价款的35%,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第二期付款不低于剩余价款的15%,在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后3日内支付;第三期付款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付清。其中第二、三期交易价款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价值高于第三期价款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项目标的物 (略) (略) 马厂湖镇西外环2013号1号楼10 (略) ,转让标的资产包括 (略) 油气站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 土地使用权:包括两宗,一宗占地面积为*㎡;所属证号为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为:临沂交通 (略) ,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2020年09月09日起2060年09月08日止。 另一宗占地面积7180.5692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租赁】,临沂交通 (略) 与临沂高新技术产 (略) 马厂湖镇人民政府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40年,主要用于在该地块东侧布 (略) 机动车出入口。 两宗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开发程度等信息详见附件1《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包括综合楼、加油加气罩棚、站房。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为临沂交通 (略) ,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为2671.59㎡。构筑物包括地面、院墙、邮储罐底座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评估明细表》。 设施设备:该站共有加油机6台、加油枪18支、4个油罐共160立方、LNG加液机2台、1台30立方LNG储罐、1台60立方LNG储罐、200T地磅一台。具体设施设备信息详见附件3《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3.本项目成交后采取分期付款形式支付交易价款,价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共分3期支付,首期付款不低于项目成交价款的35%,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第二期付款不低于剩余价款的15%,在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后3日内支付;第三期付款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付清。其中第二、三期交易价款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价值高于第三期价款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4.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土地、建筑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过户时实际测量为准。转让方对标的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设备技术资料、设备性能等方面不做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138号《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第二期付款不低于剩余价款的15%,在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后3日内支付,第三期付款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付清。其中第二、三期交易价款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价值高于第三期价款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及产业规划、 (略) 和土地使用等,自行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油气站资质、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办理等相关事宜,受让标的后自行办理相关资质、许可证书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各项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对转让标的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03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2-31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10.*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信用查询渠道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页打印信 (略) 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发布之后。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2-30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临沂交通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略)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峰 | 注册资本 | 8000.*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交运石化油气站土地、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批复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