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会里村新桥沟新复垦40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名称: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新桥沟新复垦120亩土地使用权出租
项目编号:TN2024*
转让底价(万元):0.05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所在地: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
拟流转面积:40亩
流转面积说明: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新桥沟新复垦40亩土地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自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流转经营用途:粮食作物种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如最终受让方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应在取得行政许可后30个自然日内签订流转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一次性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最终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赔偿对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最终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合同期间,该流转地块如有国家相关补贴,则补贴归最终受让方所有。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1. 出让方未提供相关产权登记证,仅提供有关于此标的有效情况说明文件;
保证金金额(万元):3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项目名称: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新桥沟新复垦120亩土地使用权出租
项目编号:TN2024*
转让底价(万元):0.05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经济合作社
出让方所在地: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
拟流转面积:40亩
流转面积说明: (略) (略) 苏店镇会里村新桥沟新复垦40亩土地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自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流转经营用途:粮食作物种植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适用于动态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如最终受让方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应在取得行政许可后30个自然日内签订流转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一次性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最终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赔偿对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最终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合同期间,该流转地块如有国家相关补贴,则补贴归最终受让方所有。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1. 出让方未提供相关产权登记证,仅提供有关于此标的有效情况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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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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