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强罕沟、沃巴特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拍卖出让公告
青河县强罕沟、沃巴特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拍卖出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青河县强罕沟、沃巴特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拍卖出让 | ||||||||||
项目编号 | QH# | ||||||||||
委托方 | 青河县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拍卖会日期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12月3日10:00至2024年12月22日18:00止。 拍卖会日期:2024年12月23日16:3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 (略) 理 | ||||||||||
一、拍卖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让标的 | 标的位置 | 中心坐标 | 占地面积(㎡)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增加幅度:人民币(万元) | ||||
1 | 青河县沃巴特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 | 新疆北部阿 (略) 青河县境内阿热勒托别镇北侧约 (略) | 东经90°13"46”,北纬46°32"45” | #.2 | 87.46 | 40 | 5 | ||||
2 | 青河县强罕沟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 | 新疆北部阿 (略) 青河县境内阿热勒托别镇北侧约1 (略) | 东径90°08"43”,北纬46°40"17” | #.1 | 63.94 | 30 | 5 | ||||
1.标的位置:青河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出让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就出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联系人:刘雪峰,联系电话:0906-#,自行了解出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10:00至2024年12月22日18:00止。 | |||||||||||
二、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
竞买人出价不低于公告内的起始价,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应价或加价,落槌成交。 | |||||||||||
四、意向竞买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 (略) ),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2.《承诺书》(制式); 3.《竞买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彩印) 3.《承诺书》(制式); 4.《竞买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彩印)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竞买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拍卖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 ||||||||||
缴纳交易 保证金 | 意向竞买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2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意向竞买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缴纳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请意向竞买人核对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拨打#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报价/竞价 程序 | 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通过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16:3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注: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咨询拍卖人,咨询电话:#。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交易 (略) 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拍卖佣金,多余部分在合同 (略) 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回(不计利息)。 2.保证金退还至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买受人竞买保证金抵扣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委托方账户,做为违约金。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竞买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联系电话: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或拍卖佣金的收取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的5%拍卖佣金。 | ||||||||||
七、其他说明 | |||||||||||
1.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可联系拍卖人查阅委托方向拍卖人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 (略) 查询。 (略) 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雪峰 联系电话:0906-# 地址: 青河县青河 (略) 23号 | ||||||||||
拍卖人 | 名称: (略) 联系人:苏晓敏 王选问 联系电话:# # 地址:新 (略) 沙 (略) (略) 458号新疆科学大厦第一幢4层2号 | ||||||||||
本项目意向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略) 。 |
(略)
2024年12月3日
项目名称 | 青河县强罕沟、沃巴特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拍卖出让 | ||||||||||
项目编号 | QH# | ||||||||||
委托方 | 青河县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拍卖会日期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12月3日10:00至2024年12月22日18:00止。 拍卖会日期:2024年12月23日16:3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 (略) 理 | ||||||||||
一、拍卖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让标的 | 标的位置 | 中心坐标 | 占地面积(㎡)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增加幅度:人民币(万元) | ||||
1 | 青河县沃巴特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 | 新疆北部阿 (略) 青河县境内阿热勒托别镇北侧约 (略) | 东经90°13"46”,北纬46°32"45” | #.2 | 87.46 | 40 | 5 | ||||
2 | 青河县强罕沟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铁矿砂(尾矿) | 新疆北部阿 (略) 青河县境内阿热勒托别镇北侧约1 (略) | 东径90°08"43”,北纬46°40"17” | #.1 | 63.94 | 30 | 5 | ||||
1.标的位置:青河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出让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就出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联系人:刘雪峰,联系电话:0906-#,自行了解出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10:00至2024年12月22日18:00止。 | |||||||||||
二、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
竞买人出价不低于公告内的起始价,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应价或加价,落槌成交。 | |||||||||||
四、意向竞买人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 (略) ),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二)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2.《承诺书》(制式); 3.《竞买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彩印) 3.《承诺书》(制式); 4.《竞买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彩印)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竞买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拍卖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 ||||||||||
缴纳交易 保证金 | 意向竞买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2日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意向竞买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缴纳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请意向竞买人核对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也可在转账后拨打#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报价/竞价 程序 | 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通过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16:3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注: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现场报名、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可咨询拍卖人,咨询电话:#。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交易 (略) 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拍卖佣金,多余部分在合同 (略) 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回(不计利息)。 2.保证金退还至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买受人竞买保证金抵扣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委托方账户,做为违约金。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买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竞买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联系电话: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或拍卖佣金的收取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的5%拍卖佣金。 | ||||||||||
七、其他说明 | |||||||||||
1.竞买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可联系拍卖人查阅委托方向拍卖人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拍卖人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竞买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 (略) 查询。 (略) 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雪峰 联系电话:0906-# 地址: 青河县青河 (略) 23号 | ||||||||||
拍卖人 | 名称: (略) 联系人:苏晓敏 王选问 联系电话:# # 地址:新 (略) 沙 (略) (略) 458号新疆科学大厦第一幢4层2号 | ||||||||||
本项目意向竞买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略) 。 |
(略)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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