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新业物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新业物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2025年12月2号。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略) ( (略) )阿里山街461号17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亮 | ||||||||||||||||||||||||||||||||||||||||||||||||||||||||||||
成立时间 | 2017/10/09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7NDLT8K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肥料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 (略) 销售; (略) 芯片及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轴承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化肥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木材收购;木材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8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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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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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开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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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1D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 (略) · (略) ·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
重大事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新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不再享有“新业”名称使用权,不得以“新业”名义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及时自行办理工 (略) 章程,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三、依据评估报告,截止2024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已贴现有追索权的银行承兑汇票22张,共计972.*元,贴现银行为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其中:2024年12月到期106.*元,2025年1月到期248.*元,2025年2月到期617.*元。若银行承兑汇票出现追索事项,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依据评估报告, (略) (略)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根据新疆维吾 (略) 国资委下发给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 (集团) (略) 的“新国资产权 [2024] 311 号”文件批复,2024 年9月标的企业将 (略) (略) 30%股权以及标的企业对华晟商贸的28,* 元债权无偿划转给新疆国 (略) 。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1,* 元,债权账面价值为28,*。无偿划转事项合计减少标的企业 所有者权益49,*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9,* 元,盈余公积* 元。 五、依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 (略) (略) 1家,名称为新业 (略) ,于2023年05月30日成立。其中,新疆 (略) 出资额*元,持股比例为51%;四川 (略) 出资额2,*元,持股比例为49%。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 (略) 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td>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3 09:00:00至2024-12-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新业物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2025年12月2号。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 (略) ( (略) )阿里山街461号17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亮 | ||||||||||||||||||||||||||||||||||||||||||||||||||||||||||||
成立时间 | 2017/10/09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7NDLT8K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肥料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 (略) 销售; (略) 芯片及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轴承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化肥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木材收购;木材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8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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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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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开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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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1D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 (略) · (略) ·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略) |
重大事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新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不再享有“新业”名称使用权,不得以“新业”名义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及时自行办理工 (略) 章程,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三、依据评估报告,截止2024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已贴现有追索权的银行承兑汇票22张,共计972.*元,贴现银行为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其中:2024年12月到期106.*元,2025年1月到期248.*元,2025年2月到期617.*元。若银行承兑汇票出现追索事项,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依据评估报告, (略) (略)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根据新疆维吾 (略) 国资委下发给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 (集团) (略) 的“新国资产权 [2024] 311 号”文件批复,2024 年9月标的企业将 (略) (略) 30%股权以及标的企业对华晟商贸的28,* 元债权无偿划转给新疆国 (略) 。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1,* 元,债权账面价值为28,*。无偿划转事项合计减少标的企业 所有者权益49,*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9,* 元,盈余公积* 元。 五、依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 (略) (略) 1家,名称为新业 (略) ,于2023年05月30日成立。其中,新疆 (略) 出资额*元,持股比例为51%;四川 (略) 出资额2,*元,持股比例为49%。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 (略) 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td>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3 09:00:00至2024-12-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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