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器、不锈钢方型坩埚、空调一批-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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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器、不锈钢方型坩埚、空调一批-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冷却器、不锈钢方型坩埚、空调一批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贵州羚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03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 本次转让底价含13%增值税。

2. (略) 于闲置状态,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瑕疵等均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标的资产的移交以实际的现场清点和受让方确认为准,品质、数量等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补偿或赔偿。

3.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分别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4.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间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5. 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 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7.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拆卸清运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受让方按规定付清全部的成交价款以及服务费用、拆卸清运保证金后,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拆卸清运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标的搬运、清走手续并经转让方确认没有违反相关协议约定后,由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 (略) 退回。

8. 标的堆放在贵州羚 (略) 厂房内。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搬运、清走等手续,所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搬运、清走标的资产过程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搬运、清走标的资产出现的火警、触电、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责任等(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受让方未把标的物搬运、清走完毕,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拆卸清运保证金中扣除场地占用费(每天按本次标的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收取)或不经受让方同意把标的物搬出场地或直接进行清理。

9.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贵州正行房 (略) 出具的《贵州羚 (略) (略) 置涉及的一批闲置设备及废旧生产物资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贵州正行评报字(2024)第0130号)、《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冷却器、不锈钢方型坩埚、空调一批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贵州羚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2-03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 本次转让底价含13%增值税。

2. (略) 于闲置状态,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瑕疵等均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标的资产的移交以实际的现场清点和受让方确认为准,品质、数量等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补偿或赔偿。

3.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分别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4. 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间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间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5. 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 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7.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拆卸清运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受让方按规定付清全部的成交价款以及服务费用、拆卸清运保证金后,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拆卸清运保证金在完成所有标的搬运、清走手续并经转让方确认没有违反相关协议约定后,由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 (略) 退回。

8. 标的堆放在贵州羚 (略) 厂房内。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搬运、清走等手续,所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搬运、清走标的资产过程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搬运、清走标的资产出现的火警、触电、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责任等(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受让方未把标的物搬运、清走完毕,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拆卸清运保证金中扣除场地占用费(每天按本次标的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收取)或不经受让方同意把标的物搬出场地或直接进行清理。

9.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贵州正行房 (略) 出具的《贵州羚 (略) (略) 置涉及的一批闲置设备及废旧生产物资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贵州正行评报字(2024)第0130号)、《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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