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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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号

出让公告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45号)
衡公土告字[2024]45号 2024年12月03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衡湖2号 宗地总面积: *.8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衡水 (略) 东湖大道东侧、 (略) 南侧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10.000≤ 并且 ≤35.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8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45.*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12
起始价: 3228.*元 加价幅度: 0.*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略)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 (略) (略) 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4)017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128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0318-*
开户单位: (略) 数据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衡水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开发利用科
, (略) ,衡水
出让公告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45号)
衡公土告字[2024]45号 2024年12月03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衡湖2号 宗地总面积: *.8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衡水 (略) 东湖大道东侧、 (略) 南侧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10.000≤ 并且 ≤35.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8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645.*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12
起始价: 3228.*元 加价幅度: 0.*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略)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 (略) (略) 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4)017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略) 128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0318-*
开户单位: (略) 数据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衡水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开发利用科
, (略) ,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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