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18%股权-挂牌披露
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18%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ZBZR(略)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1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8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目前存在抵押及信用担保情况,其中抵押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4日,抵押物为自有不动产;担保为信用担保。具体抵押及担保情况明细详见鲁久丰评报字[2024]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振会字[2024]第34号《审计报告》及鲁久丰评报字[2024]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 |
项目编号 | ZBZR(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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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1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山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8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目前存在抵押及信用担保情况,其中抵押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4日,抵押物为自有不动产;担保为信用担保。具体抵押及担保情况明细详见鲁久丰评报字[2024]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振会字[2024]第34号《审计报告》及鲁久丰评报字[2024]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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