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4套房屋拍卖公告二拍-挂牌披露
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4套房屋拍卖公告二拍-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245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34套房屋拍卖公告(二拍)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32 |
挂牌日期 | 2024-12-04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标 (略) (略) 。 2、1号标的至12号标的、14号标的至16号标的、19号标的、21号标的至24号标的、27号标的至34号标的,共28个标的现有承租权,承租期限由买受人与委托人核实,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委托人将已收房屋租金交付给买受人,后续房屋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给买受人。 3、拍卖标的公告展示期间,竞买人必须亲自到拍卖标的存所在查验拍卖标的详情、具体位置,了解房屋来源、结构、现状、质量、瑕疵、风险等情况,认同已存在的和未发现的瑕疵,承诺同意按标的现状参加竞买并受让该标的。 4、拍卖成交后,如房屋、土地面积、边界有出入、能否入住、乃至出现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标的房屋是否有尾欠费用,水、电、物业、取暖费等,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如有欠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 6、委托人、拍卖人不出具房屋出售成交价款发票。 7、拍卖公司只负责 (略) 场定价行为,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事宜。 8、标的产权变更、过户税费等标的转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
项目编号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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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34套房屋拍卖公告(二拍)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32 |
挂牌日期 | 2024-12-04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标 (略) (略) 。 2、1号标的至12号标的、14号标的至16号标的、19号标的、21号标的至24号标的、27号标的至34号标的,共28个标的现有承租权,承租期限由买受人与委托人核实,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委托人将已收房屋租金交付给买受人,后续房屋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给买受人。 3、拍卖标的公告展示期间,竞买人必须亲自到拍卖标的存所在查验拍卖标的详情、具体位置,了解房屋来源、结构、现状、质量、瑕疵、风险等情况,认同已存在的和未发现的瑕疵,承诺同意按标的现状参加竞买并受让该标的。 4、拍卖成交后,如房屋、土地面积、边界有出入、能否入住、乃至出现法律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标的房屋是否有尾欠费用,水、电、物业、取暖费等,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如有欠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 6、委托人、拍卖人不出具房屋出售成交价款发票。 7、拍卖公司只负责 (略) 场定价行为,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事宜。 8、标的产权变更、过户税费等标的转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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