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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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

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品牌服务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略)元。品牌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略)元。
    支付方式 租金每月支付,承租方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0铺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4.12 平方米 租期到期时间 2027-09-30
    出租面积描述 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本标的为分拆标的。
    免租期限 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393.68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仓库
    产权人(业主姓名) (略) (略)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04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为协议交易,即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按公告披露的交易合同样本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2.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如委托事项以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交易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略)元的,按人民币(略)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详见附件):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 (略) 络报价系统, (略) 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单位:元)组成。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略) 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 (略) 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广州产权交易所则以当前相同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上述最高报价中选择是否行权;若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放弃行权,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如项目有优先权人,则采用“场外行权”,报价程序如下:
    ① 报价时间届满后,若产生有效报价的, (略) 络报价系统锁定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最高报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② 报价时间届满后,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承租交易标的,本所将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挂牌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略).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保证内容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报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胁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报价;
    2.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3.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本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为眼镜及配件或眼镜设备及配件。(作承诺)
    4.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5.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租标的存在未能按时交场的风险,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承租方未能接收场地使用的,则交易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须向承租方免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三、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四、本次出租共4个标的,分别为先整体后拆分之整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620-621铺,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先整体后拆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1铺和先整体后拆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其中出租标的620铺、621铺内实际未有隔墙,若不同的承租方成交,由承租方在出租方的监管下按分隔点进行间隔,同时须遵循间隔规则: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任何一方间隔,间隔费共同承担(各承担50%),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则由优先进驻方承担间隔责任及间隔费用。承租方知悉并接受因建设间隔墙可能造成使用面积差异。交易合同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明的出租面积为准;承租方须考虑并承担因建设间隔墙原因造成出租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五、因为需改造物业中央空调排水系统及整体出租需打通间墙,整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620-621铺,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的免租期;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0铺、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1铺及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
    六、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
    2.管理费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月管理费标准的两倍收取;
    3.水电周转金:1000元/铺;
    4.质量保证金:3000元/铺;
    5.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七、其他费用:
    1、管理费:按30元/㎡/月的标准收取,管理费无递增。
    2、水电费收费标准:
    (1)电费:自用及公摊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生电量进行分摊。
    (2)水费:根据实际发生量计算,按供水公司水费标准收取(包含排污费)由商城承租户按承租面积分摊;
    以上水、电费用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 (略) 政水、电价格的调整而进行同步调整收取标准。
    (3)设施服务费:按5元/㎡标准收取。
    3、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4、缴纳诚意金及补充转账信息
    (1)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2)意向方在转账后须补充转账信息,如“用户中心”中报名的项目显示“已缴费”则完成诚意金缴纳。
    (3)意向方应及时补充填写本项目诚意金转账信息,完成资金信息匹配。若因未完成匹配造成意向方未获得参与报价资格的,由此产生的责任意向方自行承担。
    八、公告期间,意向方可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 (略) 络报价系统,参与【眼镜城商场模拟报价项目】模拟报价,该报价非正式报价,其报价结果不作为成交依据。
    九、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包挂牌及分包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1)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2)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协议》、《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略) (略) 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承诺经营的业态为眼镜及配件或眼镜设备及配件。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略)、(略)、(略)

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品牌服务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略)元。品牌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略)元。
    支付方式 租金每月支付,承租方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0铺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4.12 平方米 租期到期时间 2027-09-30
    出租面积描述 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本标的为分拆标的。
    免租期限 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393.68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仓库
    产权人(业主姓名) (略) (略)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04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为协议交易,即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按公告披露的交易合同样本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2.交易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加上增值服务费,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如委托事项以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交易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略)元的,按人民币(略)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交易服务费中的基础服务费不因交易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总租金变化而改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详见附件):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 (略) 络报价系统, (略) 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单位:元)组成。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略) 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 (略) 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广州产权交易所则以当前相同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上述最高报价中选择是否行权;若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放弃行权,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如项目有优先权人,则采用“场外行权”,报价程序如下:
    ① 报价时间届满后,若产生有效报价的, (略) 络报价系统锁定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最高报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② 报价时间届满后,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承租交易标的,本所将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挂牌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略).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保证内容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报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胁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报价;
    2.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3.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本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为眼镜及配件或眼镜设备及配件。(作承诺)
    4.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5.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租标的存在未能按时交场的风险,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承租方未能接收场地使用的,则交易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须向承租方免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三、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四、本次出租共4个标的,分别为先整体后拆分之整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620-621铺,先整体后拆分之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260号后座6层620铺、先整体后拆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1铺和先整体后拆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其中出租标的620铺、621铺内实际未有隔墙,若不同的承租方成交,由承租方在出租方的监管下按分隔点进行间隔,同时须遵循间隔规则: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任何一方间隔,间隔费共同承担(各承担50%),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则由优先进驻方承担间隔责任及间隔费用。承租方知悉并接受因建设间隔墙可能造成使用面积差异。交易合同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明的出租面积为准;承租方须考虑并承担因建设间隔墙原因造成出租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五、因为需改造物业中央空调排水系统及整体出租需打通间墙,整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620-621铺,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3个月的免租期;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0铺、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21铺及拆 (略) (略) (略) 260号后座6层607铺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
    六、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
    2.管理费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月管理费标准的两倍收取;
    3.水电周转金:1000元/铺;
    4.质量保证金:3000元/铺;
    5.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七、其他费用:
    1、管理费:按30元/㎡/月的标准收取,管理费无递增。
    2、水电费收费标准:
    (1)电费:自用及公摊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生电量进行分摊。
    (2)水费:根据实际发生量计算,按供水公司水费标准收取(包含排污费)由商城承租户按承租面积分摊;
    以上水、电费用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 (略) 政水、电价格的调整而进行同步调整收取标准。
    (3)设施服务费:按5元/㎡标准收取。
    3、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4、缴纳诚意金及补充转账信息
    (1)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2)意向方在转账后须补充转账信息,如“用户中心”中报名的项目显示“已缴费”则完成诚意金缴纳。
    (3)意向方应及时补充填写本项目诚意金转账信息,完成资金信息匹配。若因未完成匹配造成意向方未获得参与报价资格的,由此产生的责任意向方自行承担。
    八、公告期间,意向方可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 (略) 络报价系统,参与【眼镜城商场模拟报价项目】模拟报价,该报价非正式报价,其报价结果不作为成交依据。
    九、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包挂牌及分包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1)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2)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协议》、《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略) (略) 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承诺经营的业态为眼镜及配件或眼镜设备及配件。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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