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沂水汽车站所属沂水县高庄车站沿街楼及院落场地出租 | 转让底价 | #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4-1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1 | |
标的所在地 | (略) 沂 (略) 与067县道交叉口西南角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1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0 | |
评估机构 | 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交通 (略) |
房屋租赁具体信息
房屋坐落 | 设计用途 | |||
建筑面积 | ㎡ | 拟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期租金。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5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首年租赁价格,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内价格不变。 3.标的坐落于沂 (略) 与067县道交叉口西南角,标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沂国用(93)字第0200号,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汽车站。土地使用 (略) (高庄车站)。出租标的包括:三层沿街楼(8间及转角),砖混结构,出租面积约744.47m2(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平房6间,砖混结构,出租面积约146.97m2(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南院落,出租面积约2188.90m2(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本次出租面积共计约3080.34(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标的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次挂牌出租行为由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负责,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4.标的资 (略) 于使用状态。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本次租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房屋的腾空。 5.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临万国资评字(2024)第113号《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0.#元。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房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房屋租赁押金并解除租赁使用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洗浴、医院等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加工、制造、存放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房屋并终止合同,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可追偿损失。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分租或转租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出租。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建设规划)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住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05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12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元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11-11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 | |||
注册地址 | (略) 沂水县许家湖 (略) (略) (略) 西 (略) 南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艳峰 | 注册资本 | 0.#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汽车站、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