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0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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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0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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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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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农村 (略) |
(略)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白俊伟 |
成立日期 | 2009-08-31 |
注册资本(万元) | *.8282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5M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04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湖北 (略) | 7.56 | |
武汉光谷 (略) | 9.98 | |
(略) (略) | 7.56 | |
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 | 3.54 | |
(略) | 7.56 | |
湖北幸 (略) | 3.53 | |
(略) | 3.25 | |
(略) | 2.82 | |
武汉 (略) | 2.27 | |
(略) 洪 (略) | 2.25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94 | *.71 | *.4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 | *.44 | *.36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3-12-31财务报表 |
报表类型 | 年报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94 | *.71 | *.4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 | *.44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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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EWH014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武汉农村 (略) 股东入股资质条件,请在报名参与受让前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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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11-18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5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36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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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信用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成立日期 | 2009-02-1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XA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47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834%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7-13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武汉信用 (略) 转让武汉农村 (略) 股份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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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 375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187.*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做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做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最终能否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以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意见为准;(4)若本次产权转让最终未通过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则本次交易终结。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扣除光谷联交所交易费用后,剩 (略) 径无息返还受让方。(5)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转让未能获得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股 (略) 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各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相关规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87.5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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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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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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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农村 (略) |
(略)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白俊伟 |
成立日期 | 2009-08-31 |
注册资本(万元) | *.8282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5M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基金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504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湖北 (略) | 7.56 | |
武汉光谷 (略) | 9.98 | |
(略) (略) | 7.56 | |
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 | 3.54 | |
(略) | 7.56 | |
湖北幸 (略) | 3.53 | |
(略) | 3.25 | |
(略) | 2.82 | |
武汉 (略) | 2.27 | |
(略) 洪 (略) | 2.25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94 | *.71 | *.4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 | *.44 | *.36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3-12-31财务报表 |
报表类型 | 年报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94 | *.71 | *.4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 | *.44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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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EWH014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武汉农村 (略) 股东入股资质条件,请在报名参与受让前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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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略) 鹏信资产评估土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11-18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75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36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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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信用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成立日期 | 2009-02-1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XA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47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1834%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7-13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武汉信用 (略) 转让武汉农村 (略) 股份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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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 375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187.*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做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做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最终能否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以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备案意见为准;(4)若本次产权转让最终未通过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则本次交易终结。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扣除光谷联交所交易费用后,剩 (略) 径无息返还受让方。(5)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转让未能获得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股 (略) 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各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相关规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87.5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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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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