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1楼7个门面和2楼整层招租-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ZZCQ* |
---|---|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略) 株洲分公司1楼7个门面和2楼整层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高速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2,60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2-0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4】第361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标的1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3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4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5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6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8月6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7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8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根据 (略) (略) 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 3、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项目编号 | ZZ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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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略) 株洲分公司1楼7个门面和2楼整层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高速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2,60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2-0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恒基评报字【2024】第361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标的1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3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4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5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6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8月6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7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标的8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到期,现标的仍由原承租人使用。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根据 (略) (略) 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 3、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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