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白坭镇原信社地块等11块土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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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白坭镇原信社地块等11块土地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 (略) (略) 白坭镇原信社地块等11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招租要求

1

*

(略) (略) 白坭镇原信社地块

1533.34平方米

(2.3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期限拟定2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6、合同签订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以转账方面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之后每年租金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每年租金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租金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

7、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停车场临时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承租人需对土地进行围闭使用,围闭要求需按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标准执行。

13、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

*

(略) (略) 白坭 (略) 地块

6000.03平方米

(9亩)

*/年

闲置

招租

3

*

(略) (略) 南侧地块一

2446.68平方米

(3.67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农用地或水产养殖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4

*

(略) (略) 南侧地块二

433.34平方米

(0.65亩)

*/年

闲置

招租

5

*

(略) (略) 南侧地块三

140.00平方米

(0.21亩)

*/年

闲置

招租

6

*

(略) (略) 南侧地块四

3053.35平方米

(4.58亩)

*/年

闲置

招租

7

*

(略) (略) (略) 南侧地块一

3300.02平方米

(4.95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农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8

*

(略) (略) (略) 南侧地块二

2000.01平方米

(3亩)

*/年

闲置

招租

9

*

(略) (略) (略) 南侧地块三

1540.01平方米

(2.31亩)

*/年

闲置

招租

10

*

(略) (略) 白坭镇鸡陵岗附近地块

*.42平方米

(27.38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水产养殖及园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11

*

(略) (略) 白坭镇鸡陵岗南侧地块

9866.72平方米

(14.8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因地块现状杂草丛生,存在废弃建筑垃圾渣土等现状,承租人需对土地进行场地平整清理才能使用土地,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三个月免租场地整理期,首年租金按9个月计收。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期限拟定2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6、合同签订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以转账方面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之后每年租金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每年租金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租金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

7、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承租人需对土地进行围闭使用,围闭要求需按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标准执行。

13、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基本公示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 (略) 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 (略) 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 (略) (略) 国盈 (略) ( (略) (略) 西南 (略) 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 (略) (http://**)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 (略) 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2份、《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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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国盈 (略)

2024年12月4日

我公司受委托, (略) (略) 白坭镇原信社地块等11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状态

招租要求

1

*

(略) (略) 白坭镇原信社地块

1533.34平方米

(2.3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期限拟定2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6、合同签订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以转账方面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之后每年租金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每年租金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租金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

7、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停车场临时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承租人需对土地进行围闭使用,围闭要求需按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标准执行。

13、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

*

(略) (略) 白坭 (略) 地块

6000.03平方米

(9亩)

*/年

闲置

招租

3

*

(略) (略) 南侧地块一

2446.68平方米

(3.67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农用地或水产养殖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4

*

(略) (略) 南侧地块二

433.34平方米

(0.65亩)

*/年

闲置

招租

5

*

(略) (略) 南侧地块三

140.00平方米

(0.21亩)

*/年

闲置

招租

6

*

(略) (略) 南侧地块四

3053.35平方米

(4.58亩)

*/年

闲置

招租

7

*

(略) (略) (略) 南侧地块一

3300.02平方米

(4.95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农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8

*

(略) (略) (略) 南侧地块二

2000.01平方米

(3亩)

*/年

闲置

招租

9

*

(略) (略) (略) 南侧地块三

1540.01平方米

(2.31亩)

*/年

闲置

招租

10

*

(略) (略) 白坭镇鸡陵岗附近地块

*.42平方米

(27.38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水产养殖及园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11

*

(略) (略) 白坭镇鸡陵岗南侧地块

9866.72平方米

(14.8亩)

*/年

闲置

招租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因地块现状杂草丛生,存在废弃建筑垃圾渣土等现状,承租人需对土地进行场地平整清理才能使用土地,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三个月免租场地整理期,首年租金按9个月计收。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期限拟定2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6、合同签订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以转账方面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之后每年租金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每年租金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租金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

7、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资源,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国盈公司代收后再转出租人),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并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承租人需对土地进行围闭使用,围闭要求需按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标准执行。

13、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基本公示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 (略) 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 (略) 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 (略) (略) 国盈 (略) ( (略) (略) 西南 (略) 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 (略) (http://**)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 (略) 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2份、《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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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国盈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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