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庆阳路278号1单元6层605室住宅用房转让第四次项目公告
(略) (略) (略) (略) 278号1单元6层605室
住宅用房转让(第四次)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略) 278号1单元6层605室住宅用房转让(第四次)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0 | ||||||
挂牌价格 | 102.#万元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资产概况 | 位置: (略) (略) (略) (略) 278号,楼号、房号:第1单元6层605室,面积:96.89㎡,产权证号:甘(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现状:空置 | ||||||
二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甘肃股权交 (略) (http://**.cn)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 | 转让方名称 | (略) 榆中和平支行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66 | ||||||
企业类型 | (略) | ||||||
(略) | (略) 榆中县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榆中县和平镇工贸一条街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鹏 | ||||||
注册资本 | /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党委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03.24 | ||||||
批准文号 | 2024年第九次党委会议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1.《受让须知》、《受让申请及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交易条件的相关文件; 4.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资产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待开发商产权总证办理后转让方承诺将办理该资产产权证书,后续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股权 (略) | |||||
开户行 |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 (略) (略) | ||||||
账号 | #767 | ||||||
(略) 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杜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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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房转让(第四次)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略) 278号1单元6层605室住宅用房转让(第四次)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0 | ||||||
挂牌价格 | 102.#万元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资产概况 | 位置: (略) (略) (略) (略) 278号,楼号、房号:第1单元6层605室,面积:96.89㎡,产权证号:甘(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现状:空置 | ||||||
二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甘肃股权交 (略) (http://**.cn)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 | 转让方名称 | (略) 榆中和平支行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66 | ||||||
企业类型 | (略) | ||||||
(略) | (略) 榆中县 | ||||||
住所/注册地址 | (略) 榆中县和平镇工贸一条街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鹏 | ||||||
注册资本 | /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党委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03.24 | ||||||
批准文号 | 2024年第九次党委会议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1.《受让须知》、《受让申请及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交易条件的相关文件; 4.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资产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待开发商产权总证办理后转让方承诺将办理该资产产权证书,后续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股权 (略) | |||||
开户行 |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 (略) (略) | ||||||
账号 | #767 | ||||||
(略) 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 (略) 退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杜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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