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北路116号新增营业场景T3项目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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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北路116号新增营业场景T3项目招商

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北路116号新增营业场景T3项目招商
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北路116号新增营业场景T3项目招商
项目编码 DSCQ*C* 挂牌价格 355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04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标 (略) (略) (略) 116号运动广场北侧,挂牌面积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若使用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具体位置以招商方实 (略) 域为准。
2. 强电:前期由招商方完成电力增容、给水、排污等改造工作,以达到相关接驳条件,成交后由最终商家根据项目要求,在项目物业服务单位指导下,自行进行电力及给排水接驳并承担相关费用。
3. 给排水:无。
4. 天然气:无。
5. 网络:由最终商家自行 (略) 络运营商接入并承担相关费用。
6. 招商方仅提供新增营业场景场地,其他工程施工均由最终商家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须服从招商方及项目物业服务单位现场管理。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成都高投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6N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略)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锦城大道539号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熊怀智
注册资本 168,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3L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高投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高投 (略) 2024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11-22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55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招商所涉及的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2.最终商家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自然日内签订《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同时还须签订《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及《费用收缴协议》,本次交易的管理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自行结算。若最终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及《费用收缴协议》中的任一协议,视为最终商家放弃本次成交资格,招商方有权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管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招商标的按照管理服务费(成交单价×新增营业场景面积)收取管理服务费。
(1)本招商标的的面积以最终商家工程改造完成后招商方实地测量面积为准。最终商家工程改造完成之后,若与本次招商标的面积存在差异,招商方和最终商家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最终招商方实测面积小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面积,则以公告披露的面积为准;原则上新增营业场景面积不得大于公告披露的面积,若最终新增营业场景面积大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面积,需最终商家向招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商家须在补充协议签署后,招商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少缴纳的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标准按照原对应时段标准计算)向招商方一次性补足。最终商家不得以招商方实地测量面积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无论差异值大小)为由主张解除管理服务协议或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若计费首月不足1个自然月的,按日计算。
4.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1)首期管理服务费对应的使用期限详见《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
(2)后续管理服务费:商家应在上一个计费周期结束前提前【20】个自然日向招商方支付下一个计费周期的管理服务费。
(3)支付周期:按季度支付。
5.概念解释
意向商家是指在西南联交所报名成功的企业;
合格意向商家是指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商家;
最终商家是指最终成交的商家。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履约 (略) 置方式
1.履约保证金金额:【3】个月管理服务费+【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最终商家在《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及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的总额;若最终商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招商方有权延期交付标的项目;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招商方有权解除《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并扣除最终商家全部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在协议履约过程中,最终商家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招商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最终商家在招商方扣除且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补足。
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招商方按照《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退回。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报名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公告要求,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供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报名成功是指“公告期内成功提交报名资料且交易保证金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
2、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报名人与付款单位应为同一主体。
3、上述资料均须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当日17:00前完成。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期限
2年(含2个月优惠期)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商家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管理权限、物业工程条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性质以及招商标的接收、物业管理服务等情况),确认无误后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商家凭招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新增营业场景的意向商家与报名的意向商家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商家公章,意向商家凭招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
2.新增营业场景面积以招商方实地测量 (略) 域面积为准,意向商家报名成功后,视为对此无异议。
3.意向商家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新增营业场景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招商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和解除《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最终商家签订《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费用收缴协议》等文书,且招商方在收到全部首期管理服务费及协议履约保证金后,向最终商家交付新增营业场景,具体交付时间以招商方书面通知为准,最终商家须在招商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约定交付日内办理交付手续,招商标的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
5.管理服务期限:自招商标的交付日起计算。
6.本次新增营业场景商家的招商,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各自承担。
7.招商标的按照管理服务费(成交单价×新增营业场景面积)收取。
8.优惠期:自交付之日起算享有2个月优惠期,优惠期内,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优惠期内所涉及的物业费、推广费(如有)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及水、电、燃气费等费用)须由最终商家承担。
9.经营要求:最终商家应于签订协议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招商方于设计日结束次日发放《交付通知书》。招商方负责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待招商方审核通过,最终商家需提供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安全风险技术评估报告,并应于交付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建设施工。
10.《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扣除最终商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剩余,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商家在《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11.西南联交所在确认收到正式生效的《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应结算的最终商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12.《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首期管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标准管理服务费+【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3.首期管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若交付之日不是自然月首日的,首期管理服务费为交付之日所在月的管理服务费及后续3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如涉及工程改造优惠期的,上述费用按工程改造优惠期费用计算。
(2)若交付之日是自然月首日的,则首期管理服务费只需支付3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如涉及工程改造优惠期的,上述费用按工程改造优惠期费用计算。
(3)日应缴费用=当月应交费用标准/当月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14.本招商标的主营业态为“高品质轻餐、烘焙”,禁止重餐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招商方禁止开设的业态。”
15.经营要求:
最终商家开业时间以场地交付后的书面通知为准。如超出书面通知时间30日(含)以内,每逾期一日,*方需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向*方支付滞纳金;如超出书面通知时间30日以上,招商方有权解除协议。
16.意向商家如有品牌权属证明及其他授权证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最终商家可选择租用招商方提供的花车,租赁费用另行约定;或 (略) 域自行设置花车,若选择自行设置,最终商家须确保自行设置花车的安全性,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安全风险技术评估报告》。
18. 其他事项详见《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廉洁协议》《费用收缴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新增营业场景资格预审文件》等文书。
19.本次招商标的涉及预审环节的需由意向商家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资格预审资料,资料递交完毕后意向商家代表即刻离开现场。
20.若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商家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 (略) 络竞价(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商家, (略) 络竞价环节的首次报价须高于挂牌底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月/㎡,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西南联交 (略) 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成交价格和最终商家。
21.意向商家需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资格预审环节全部参选文件的制作。
22.特别提示:
(1)本次招商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意向商家相关报名及 (略) 公章或无法到交易活动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商家应在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和佐证文件,并承诺认可按以下要求参与交易:
授权委托书 (略) 公章的原因、授权参与交易活动的经办人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范围。意向商家提交的报名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踏勘确认书等)和递交的资格预审参选文件或综合评审参选文件中, (略) 用章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后提交。
(2)通过资格预审且进入竞价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若都不报价,则视为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均放弃本次招商,招商方有权没收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全部交易保证金。
23.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预审工作;若无特殊情 (略) 络竞价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 (略) 络竞价。
24.本次新增营业场景现场查看的联系人:
【代先生,联系电话:028-*】
25.本次新增营业场景现场查看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6.本次新增营业场景商家的招商事宜,现场踏勘、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一、挂牌公告期满,将采取“资格预审”+“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商家,具体方式为:
1.资格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方案评审两部分。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方案评审视为资格预审通过。方案评审内容包含业态匹配度、拟经营品牌能级、运营实力、经营理念、创新性、概念设计、效果图等。
2.若首次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0家意向商家,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可以延长一个挂牌周期。若延长一个挂牌周期后仍征集到0家意向商家,则招商标的流标。首次/延期挂牌公告期均为5个工作日。
3.若首次/延期挂牌公告期满,仅征集到1家意向商家,直接进入资格预审环节。意向商家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按挂牌价与商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意向商家未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则招商标的流标。
4.若首次/延期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商家,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为2家及以上,则进入“网络竞价”,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商家;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为0家或1家则招商标的流标。
5.通过资格预审且进入竞价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若都不报价,则视为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均放弃本次招商,招商方有权没收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全部交易保证金。
二、“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详见《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北路116号新增营业场景T3项目招商资格预审文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2-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略) 置方式

1.确认最终商家后 (略) 置
《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扣除最终商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剩余,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商家在《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所损失的;
(2)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违反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商家被确认最终商家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商家被确认为最终商家后,明确表示放弃或拒绝签署《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廉洁协议》及《费用收缴协议》等成交文件的;
(6)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
(7)意向商家经确认为最终商家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等成交文件的;
(8)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后,最终商家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商家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通过资格预审且进入竞价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若都不报价,则视为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均放弃本次招商,招商方有权没收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全部交易保证金。
3.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最终商家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4. 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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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铁像寺水街广场费用收缴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平面位置示意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 (略) 理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 (略) 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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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北路116号新增营业场景T3项目招商
项目编码 DSCQ*C* 挂牌价格 355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04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标 (略) (略) (略) 116号运动广场北侧,挂牌面积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若使用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计算。具体位置以招商方实 (略) 域为准。
2. 强电:前期由招商方完成电力增容、给水、排污等改造工作,以达到相关接驳条件,成交后由最终商家根据项目要求,在项目物业服务单位指导下,自行进行电力及给排水接驳并承担相关费用。
3. 给排水:无。
4. 天然气:无。
5. 网络:由最终商家自行 (略) 络运营商接入并承担相关费用。
6. 招商方仅提供新增营业场景场地,其他工程施工均由最终商家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须服从招商方及项目物业服务单位现场管理。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成都高投 (略)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6N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略)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成 (略) 锦城大道539号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熊怀智
注册资本 168,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3L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高投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高投 (略) 2024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11-22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55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招商所涉及的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2.最终商家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自然日内签订《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同时还须签订《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及《费用收缴协议》,本次交易的管理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自行结算。若最终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及《费用收缴协议》中的任一协议,视为最终商家放弃本次成交资格,招商方有权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管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招商标的按照管理服务费(成交单价×新增营业场景面积)收取管理服务费。
(1)本招商标的的面积以最终商家工程改造完成后招商方实地测量面积为准。最终商家工程改造完成之后,若与本次招商标的面积存在差异,招商方和最终商家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最终招商方实测面积小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面积,则以公告披露的面积为准;原则上新增营业场景面积不得大于公告披露的面积,若最终新增营业场景面积大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面积,需最终商家向招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商家须在补充协议签署后,招商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少缴纳的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标准按照原对应时段标准计算)向招商方一次性补足。最终商家不得以招商方实地测量面积与本次招商标的披露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无论差异值大小)为由主张解除管理服务协议或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若计费首月不足1个自然月的,按日计算。
4.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1)首期管理服务费对应的使用期限详见《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
(2)后续管理服务费:商家应在上一个计费周期结束前提前【20】个自然日向招商方支付下一个计费周期的管理服务费。
(3)支付周期:按季度支付。
5.概念解释
意向商家是指在西南联交所报名成功的企业;
合格意向商家是指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商家;
最终商家是指最终成交的商家。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履约 (略) 置方式
1.履约保证金金额:【3】个月管理服务费+【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最终商家在《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招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及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的总额;若最终商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招商方有权延期交付标的项目;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招商方有权解除《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并扣除最终商家全部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在协议履约过程中,最终商家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招商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最终商家在招商方扣除且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补足。
4.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招商方按照《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退回。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报名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公告要求,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供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报名成功是指“公告期内成功提交报名资料且交易保证金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
2、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报名人与付款单位应为同一主体。
3、上述资料均须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当日17:00前完成。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期限
2年(含2个月优惠期)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商家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管理权限、物业工程条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性质以及招商标的接收、物业管理服务等情况),确认无误后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商家凭招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新增营业场景的意向商家与报名的意向商家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商家公章,意向商家凭招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
2.新增营业场景面积以招商方实地测量 (略) 域面积为准,意向商家报名成功后,视为对此无异议。
3.意向商家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新增营业场景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招商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和解除《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最终商家签订《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费用收缴协议》等文书,且招商方在收到全部首期管理服务费及协议履约保证金后,向最终商家交付新增营业场景,具体交付时间以招商方书面通知为准,最终商家须在招商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约定交付日内办理交付手续,招商标的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
5.管理服务期限:自招商标的交付日起计算。
6.本次新增营业场景商家的招商,相关税费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各自承担。
7.招商标的按照管理服务费(成交单价×新增营业场景面积)收取。
8.优惠期:自交付之日起算享有2个月优惠期,优惠期内,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优惠期内所涉及的物业费、推广费(如有)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费及水、电、燃气费等费用)须由最终商家承担。
9.经营要求:最终商家应于签订协议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招商方于设计日结束次日发放《交付通知书》。招商方负责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待招商方审核通过,最终商家需提供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安全风险技术评估报告,并应于交付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建设施工。
10.《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扣除最终商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剩余,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商家在《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11.西南联交所在确认收到正式生效的《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应结算的最终商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12.《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首期管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标准管理服务费+【3】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3.首期管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若交付之日不是自然月首日的,首期管理服务费为交付之日所在月的管理服务费及后续3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如涉及工程改造优惠期的,上述费用按工程改造优惠期费用计算。
(2)若交付之日是自然月首日的,则首期管理服务费只需支付3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如涉及工程改造优惠期的,上述费用按工程改造优惠期费用计算。
(3)日应缴费用=当月应交费用标准/当月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14.本招商标的主营业态为“高品质轻餐、烘焙”,禁止重餐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招商方禁止开设的业态。”
15.经营要求:
最终商家开业时间以场地交付后的书面通知为准。如超出书面通知时间30日(含)以内,每逾期一日,*方需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向*方支付滞纳金;如超出书面通知时间30日以上,招商方有权解除协议。
16.意向商家如有品牌权属证明及其他授权证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最终商家可选择租用招商方提供的花车,租赁费用另行约定;或 (略) 域自行设置花车,若选择自行设置,最终商家须确保自行设置花车的安全性,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安全风险技术评估报告》。
18. 其他事项详见《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廉洁协议》《费用收缴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新增营业场景资格预审文件》等文书。
19.本次招商标的涉及预审环节的需由意向商家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资格预审资料,资料递交完毕后意向商家代表即刻离开现场。
20.若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意向商家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 (略) 络竞价(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商家, (略) 络竞价环节的首次报价须高于挂牌底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月/㎡,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西南联交 (略) 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成交价格和最终商家。
21.意向商家需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资格预审环节全部参选文件的制作。
22.特别提示:
(1)本次招商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意向商家相关报名及 (略) 公章或无法到交易活动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商家应在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和佐证文件,并承诺认可按以下要求参与交易:
授权委托书 (略) 公章的原因、授权参与交易活动的经办人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范围。意向商家提交的报名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踏勘确认书等)和递交的资格预审参选文件或综合评审参选文件中, (略) 用章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捺手印后提交。
(2)通过资格预审且进入竞价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若都不报价,则视为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均放弃本次招商,招商方有权没收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全部交易保证金。
23.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预审工作;若无特殊情 (略) 络竞价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 (略) 络竞价。
24.本次新增营业场景现场查看的联系人:
【代先生,联系电话:028-*】
25.本次新增营业场景现场查看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6.本次新增营业场景商家的招商事宜,现场踏勘、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一、挂牌公告期满,将采取“资格预审”+“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商家,具体方式为:
1.资格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方案评审两部分。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方案评审视为资格预审通过。方案评审内容包含业态匹配度、拟经营品牌能级、运营实力、经营理念、创新性、概念设计、效果图等。
2.若首次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0家意向商家,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可以延长一个挂牌周期。若延长一个挂牌周期后仍征集到0家意向商家,则招商标的流标。首次/延期挂牌公告期均为5个工作日。
3.若首次/延期挂牌公告期满,仅征集到1家意向商家,直接进入资格预审环节。意向商家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按挂牌价与商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意向商家未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则招商标的流标。
4.若首次/延期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商家,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为2家及以上,则进入“网络竞价”,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商家;通过资格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为0家或1家则招商标的流标。
5.通过资格预审且进入竞价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若都不报价,则视为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均放弃本次招商,招商方有权没收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全部交易保证金。
二、“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详见《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北路116号新增营业场景T3项目招商资格预审文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2-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略) 置方式

1.确认最终商家后 (略) 置
《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交所扣除最终商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剩余,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由招商方和最终商家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商家在《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所损失的;
(2)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违反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商家被确认最终商家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商家被确认为最终商家后,明确表示放弃或拒绝签署《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廉洁协议》及《费用收缴协议》等成交文件的;
(6)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
(7)意向商家经确认为最终商家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等成交文件的;
(8)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后,最终商家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商家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通过资格预审且进入竞价环节的合格意向商家,若都不报价,则视为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均放弃本次招商,招商方有权没收所有合格意向商家全部交易保证金。
3.意向商家或最终商家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招商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最终商家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4. 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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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像寺水街新增营业场景管理服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铁像寺水街广场费用收缴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平面位置示意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 (略) 理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按照公 (略) 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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