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网挂202406号出让
岳县网挂202406号出让
挂牌编号: | (略) 挂(2024)06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2-24 09:00: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2-31 17:00:0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03 10:00:00 | ||||||||||||||
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 | |||||||||||||||
岳阳县新开镇湖南石油化工学校南侧 | |||||||||||||||
3988.2㎡ |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规划容积率: | 不小于3.0,不大于4.0 | ||||||||||||
出让年限: | 40年 | 起始价: | 480.0000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300.0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000 万元 | ||||||||||||
成交时间: | 成交价: | 万元 | |||||||||||||
竞得人名称: | |||||||||||||||
其他交易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 (略) 上, (略) 公共 (略) (http://**)进行。 (略) 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交地时间: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缴清相关税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4、交地条件:现状条件。 5、特别说明: (1)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缴纳。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 (3)根据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腾地移交承诺书》,出让成交后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 (略) 理。 (4)具体规划要求见2024年11月19日岳阳县 (略) 《湖南石油化工学校南侧地块现状设计条件》(岳县自然资函〔2024〕88号)。 (5)竞得人所投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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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编号: | (略) 挂(2024)06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12-24 09:00: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2-31 17:00:0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1-03 10:00:00 | ||||||||||||||
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 | |||||||||||||||
岳阳县新开镇湖南石油化工学校南侧 | |||||||||||||||
3988.2㎡ |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规划容积率: | 不小于3.0,不大于4.0 | ||||||||||||
出让年限: | 40年 | 起始价: | 480.0000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300.0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000 万元 | ||||||||||||
成交时间: | 成交价: | 万元 | |||||||||||||
竞得人名称: | |||||||||||||||
其他交易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 (略) 上, (略) 公共 (略) (http://**)进行。 (略) 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交地时间: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缴清相关税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4、交地条件:现状条件。 5、特别说明: (1)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缴纳。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 (3)根据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腾地移交承诺书》,出让成交后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 (略) 理。 (4)具体规划要求见2024年11月19日岳阳县 (略) 《湖南石油化工学校南侧地块现状设计条件》(岳县自然资函〔2024〕88号)。 (5)竞得人所投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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