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公告
来宾市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公告
根据需要,我中心决定通过公开方 (略) 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体)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项目。
二、招租主体
招租 (略) 园林管理中心。
三、招租内容
(一)租赁无人售卖机场地。 (略) 公园人流较聚集地投放双开门无人售卖机15台(人民公园、金海公园、翠屏山公园、城南公园各2台,相思园1台, (略) 民健身步道景观带6台),规格尺寸为高1950mm×宽1300mm×厚830 mm左右,每台售卖机占地约4平方米,最终以实际设置数量为准。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无人售货机的场地整理、安装、经营及维护管理,不设置独立电表,无需缴纳电费。
(二) (略) 民健身步道景观带便民驿站一、驿站二两个小卖部,每个小卖部的面积11平方米。由承租方全权负责便民驿站小卖部的经营及维护管理,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电表(租赁期满后权属归租赁方), (略) 政路灯用电,电费单 (略) 政路灯收费标准,按实际使用电量缴纳电费。
为便于管理,以上两项招租内容打包作为一个项目招租。
四、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三年,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租赁底价
(一)无人售货机缴纳场地租赁费用为100元/月/台,该费用包含电费。
(二) (略) 民健身步道便民驿站小卖部场地租赁费用为200元/月/个,该费用不包含电费。
以上两项一年的租赁底价为:(100元/月/台×15台+200元/月/个×2个)×12个月=*元,三年租赁费不低于底价*元,低于租赁底价的,报价无效。
七、租金交纳方式
承租方按年度交纳租金,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下年度的租金,并同时缴纳驿站小卖部本年度用电产生的电费。
八、承租方资质要求
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略) 、日用百货、小饰品等生活服务类。
九、报价有关要求
(一)报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4日16:00 时-2024年12月12日16:00 时止,超过此时间递交报价资料将不再接收。
(二)报价材料制作要求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单位(个体)公章,报价材料与其他材料分别装订。
(三)送达方式及地址
1.送达方式:有意向的单位(个体),请将报价材料装订成册用档案袋或资料袋密封并保持完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 (略) 园林管理中心四楼园林苗圃科( (略) (略) 北297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下午16:00时,逾期不受理。
注:档案袋或资料袋外部应注明报价单位(个体)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必须一次性报出并不得更改。
2.送达地址: (略) (略) (略) 297号( (略) 园林管理中心)
联系部门: (略) 园林管理中心四楼园林苗圃科。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72-*。
十、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因项目地点分散,建议各响应单位(个体)在提交响应材料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十一、承租方选取方式
满足相关要求的响应单位(个体)一个以上(含一个),响应单位(个体)报出不低于租赁底价的报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十二、租赁合同签订
招租工作完成后,由承 (略) 园林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附件: (略) 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项目报价表
(略) 园林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关联文件:
根据需要,我中心决定通过公开方 (略) 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体)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项目。
二、招租主体
招租 (略) 园林管理中心。
三、招租内容
(一)租赁无人售卖机场地。 (略) 公园人流较聚集地投放双开门无人售卖机15台(人民公园、金海公园、翠屏山公园、城南公园各2台,相思园1台, (略) 民健身步道景观带6台),规格尺寸为高1950mm×宽1300mm×厚830 mm左右,每台售卖机占地约4平方米,最终以实际设置数量为准。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无人售货机的场地整理、安装、经营及维护管理,不设置独立电表,无需缴纳电费。
(二) (略) 民健身步道景观带便民驿站一、驿站二两个小卖部,每个小卖部的面积11平方米。由承租方全权负责便民驿站小卖部的经营及维护管理,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电表(租赁期满后权属归租赁方), (略) 政路灯用电,电费单 (略) 政路灯收费标准,按实际使用电量缴纳电费。
为便于管理,以上两项招租内容打包作为一个项目招租。
四、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三年,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租赁底价
(一)无人售货机缴纳场地租赁费用为100元/月/台,该费用包含电费。
(二) (略) 民健身步道便民驿站小卖部场地租赁费用为200元/月/个,该费用不包含电费。
以上两项一年的租赁底价为:(100元/月/台×15台+200元/月/个×2个)×12个月=*元,三年租赁费不低于底价*元,低于租赁底价的,报价无效。
七、租金交纳方式
承租方按年度交纳租金,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下年度的租金,并同时缴纳驿站小卖部本年度用电产生的电费。
八、承租方资质要求
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略) 、日用百货、小饰品等生活服务类。
九、报价有关要求
(一)报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4日16:00 时-2024年12月12日16:00 时止,超过此时间递交报价资料将不再接收。
(二)报价材料制作要求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每份材料均应加盖单位(个体)公章,报价材料与其他材料分别装订。
(三)送达方式及地址
1.送达方式:有意向的单位(个体),请将报价材料装订成册用档案袋或资料袋密封并保持完好,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 (略) 园林管理中心四楼园林苗圃科( (略) (略) 北297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下午16:00时,逾期不受理。
注:档案袋或资料袋外部应注明报价单位(个体)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报价材料必须一次性报出并不得更改。
2.送达地址: (略) (略) (略) 297号( (略) 园林管理中心)
联系部门: (略) 园林管理中心四楼园林苗圃科。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72-*。
十、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因项目地点分散,建议各响应单位(个体)在提交响应材料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十一、承租方选取方式
满足相关要求的响应单位(个体)一个以上(含一个),响应单位(个体)报出不低于租赁底价的报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十二、租赁合同签订
招租工作完成后,由承 (略) 园林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附件: (略) 城区公园无人售货机场地及便民驿站小卖部招租项目报价表
(略) 园林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