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木材数量为3000吨, (略) 地衡称重数量为准。交易过程中标的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对标的状况、数量、质量等规格进行判断。成交后不得以数量、质量分歧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3、本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和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4、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符合受让方意向时,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章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5、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 (略) 要求提供发票。 6、竞买成功后转让方负责采伐入库,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搬运、归集、保管、运输、装卸、处理垃圾)的所有费用,并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7、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中心无关。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