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以北、春龙大道以西一宗工业用地及相关房屋建筑物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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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以北、春龙大道以西一宗工业用地及相关房屋建筑物竞买公告

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于2024年12月14日9时至2024年12月14日21时止(延时除外)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介绍

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一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建筑物。

工业用地

不动产权证:赣(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略).53㎡,宗地面积(略).84㎡

坐落: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阳光大道以北、春龙大道以西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9年10月01日止

房屋建筑物

不动产权证:赣(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847.31㎡/房屋建筑面积3694.62㎡

坐落: (略) 春龙大道3150号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赛维五期1栋10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9年10月01日止

二、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止接受咨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

三、起拍价、增加幅度及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加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含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起拍价:752.(略)元(含税价),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

四、保证金

1.本次竞买保证金为(略)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缴足本公告规定的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出现竞买人悔拍、未按期全额支付拍卖款、未按期全额支付费用等情形的,我司有权决定本次拍卖无效并有权决定竞买人前期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余款计入我司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我司可向该竞买人追索。

五、拍卖成交价说明、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拍卖成交价系含税价,本次交易产生的各项税种,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2.拍卖所产生的软件服务费、拍卖佣金(如有)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余款支付

1.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2.款项可直接支付至我司银行账户(账户名: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户行: (略) (略) 分行,账号:(略)),注明款项性质:GX-A02-14-03拍卖尾款。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未按期全额支付拍卖余款及费用的,按照本公告第四条 (略) 理。

八、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

1.买受人在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并付清全部款项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2.标的物交付之后,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入园推荐。

2.竞买人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产业发展规划。

3. 对于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出现出价竞得标的物情形,我司有权决定本次拍卖无效并有权决定竞买人前期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余款计入我司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我司可向该竞买人追索。

十、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2.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实地看样,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数量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我司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无论是否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联系人:钟女士 (略)


, (略) ,新余

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于2024年12月14日9时至2024年12月14日21时止(延时除外)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介绍

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一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建筑物。

工业用地

不动产权证:赣(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略).53㎡,宗地面积(略).84㎡

坐落: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阳光大道以北、春龙大道以西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9年10月01日止

房屋建筑物

不动产权证:赣(2024)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1847.31㎡/房屋建筑面积3694.62㎡

坐落: (略) 春龙大道3150号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赛维五期1栋10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9年10月01日止

二、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止接受咨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

三、起拍价、增加幅度及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加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含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起拍价:752.(略)元(含税价),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

四、保证金

1.本次竞买保证金为(略)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缴足本公告规定的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出现竞买人悔拍、未按期全额支付拍卖款、未按期全额支付费用等情形的,我司有权决定本次拍卖无效并有权决定竞买人前期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余款计入我司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我司可向该竞买人追索。

五、拍卖成交价说明、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拍卖成交价系含税价,本次交易产生的各项税种,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2.拍卖所产生的软件服务费、拍卖佣金(如有)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余款支付

1.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2.款项可直接支付至我司银行账户(账户名:新余资产重组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户行: (略) (略) 分行,账号:(略)),注明款项性质:GX-A02-14-03拍卖尾款。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未按期全额支付拍卖余款及费用的,按照本公告第四条 (略) 理。

八、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

1.买受人在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并付清全部款项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2.标的物交付之后,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入园推荐。

2.竞买人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产业发展规划。

3. 对于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出现出价竞得标的物情形,我司有权决定本次拍卖无效并有权决定竞买人前期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余款计入我司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我司可向该竞买人追索。

十、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2.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实地看样,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数量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我司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无论是否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联系人:钟女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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