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产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产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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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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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大港世纪大道64号 | ||
面积 | 9573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19) (略) 大港不动产权第 *号 | 免租期限 | 6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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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港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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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大港福泽园44号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7F |
挂牌价 | 1689.*元 | 租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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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68.*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66.*元/年,不包含6个月免租期,租期共十年。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地产项目共设两个租赁周期,第一至第五年为第一租赁周期,第一租赁周期年租金保持不 变,为承租方在天津产权报名摘牌的年租金价格,第六至第十年为第二租赁周期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二租赁周期年租金为第一租赁周期年租金上浮 3%。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 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15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元(大写:**万元整)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后15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该项目的租金收缴方式为每半年支付,即在合同期限内的每一年限支付两次租金。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15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的上半年租金,租赁满半年后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下半年租金。 四、本项目设定装修保证金,金额为*元,承租方需在开工前缴纳装修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装修招商准备期结束后,项目装修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押金。 五、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事宜,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宋玉辉,联系电话:*) 六、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整体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2、承租方应在竞租前已到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标的承租方均视同已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上述承租方条件的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需严格按照《资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4、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不再继续承租,其厂房装修以及地面附属设施归产权方所有。 七、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 八、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九、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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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价值,不包含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考虑租金支付方式、修缮责任等内容。 2.标的房产由出租 (略) (略) (略) 经营管理。 3.本项目租赁用途为商业使用,承租方需办理营业执照。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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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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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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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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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天津 (略) (略) 大港世纪大道64号 | ||
面积 | 9573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19) (略) 大港不动产权第 *号 | 免租期限 | 6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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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津港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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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大港福泽园44号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07F |
挂牌价 | 1689.*元 | 租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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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68.*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66.*元/年,不包含6个月免租期,租期共十年。大港世纪大道64号房地产项目共设两个租赁周期,第一至第五年为第一租赁周期,第一租赁周期年租金保持不 变,为承租方在天津产权报名摘牌的年租金价格,第六至第十年为第二租赁周期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二租赁周期年租金为第一租赁周期年租金上浮 3%。 | ||
支付方式 | 其他: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 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15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元(大写:**万元整)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三、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后15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该项目的租金收缴方式为每半年支付,即在合同期限内的每一年限支付两次租金。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15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的上半年租金,租赁满半年后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下半年租金。 四、本项目设定装修保证金,金额为*元,承租方需在开工前缴纳装修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装修招商准备期结束后,项目装修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押金。 五、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及资格确认事宜,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宋玉辉,联系电话:*) 六、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整体承租权转移,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2、承租方应在竞租前已到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标的承租方均视同已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上述承租方条件的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需严格按照《资产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4、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不再继续承租,其厂房装修以及地面附属设施归产权方所有。 七、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 八、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九、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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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价值,不包含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考虑租金支付方式、修缮责任等内容。 2.标的房产由出租 (略) (略) (略) 经营管理。 3.本项目租赁用途为商业使用,承租方需办理营业执照。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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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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