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平国土告字号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平国土告字号
宗地编号: | PY-2022-13-3号 | 宗地总面积: | #.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交叉口东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2574.69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951.#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154.#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在平舆县境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 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竞买资格要求按照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34号、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上交易,即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登录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略) 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该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的申请人,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4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有关时间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动,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 (略) 上竞得入选人证明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竞得入选人确定为竞得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竞得结果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该宗土地部分为耕地报批,竞得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纳耕地开垦费,PY-2022-13-3号宗地的耕地开垦费56.#万元、PY-2022-13-3号宗地耕地占用税113.#万元,由县政府代缴,代缴金额计入最终保留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清河大道北段西侧
联 系 人:党程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平舆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PY-2022-13-3号 | 宗地总面积: | #.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交叉口东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2574.69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951.#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154.#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在平舆县境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 欠缴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竞买资格要求按照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34号、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上交易,即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登录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略) 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取得该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的申请人, (略) 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24 (略) 地产 (略) 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有关时间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动,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 (略) 上竞得入选人证明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竞得入选人确定为竞得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竞得结果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该宗土地部分为耕地报批,竞得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纳耕地开垦费,PY-2022-13-3号宗地的耕地开垦费56.#万元、PY-2022-13-3号宗地耕地占用税113.#万元,由县政府代缴,代缴金额计入最终保留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清河大道北段西侧
联 系 人: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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