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580:内蒙古煤炭市场月评2024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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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580:内蒙古煤炭市场月评2024年11月刊

11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连续3个月上升,且连续2个月运行 (略) 间;煤炭生产稳中有增,进口煤保持同比13%的增长幅度,11月雨雪天气增多,煤耗水平不断抬升, (略) 场供需结构平 (略) 场价格整体平稳,窄幅震荡,社会库存持续累高,港口调入远高于调出,贸易商基于发运倒挂和旺季预期的原因坚持挺价;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启动,今年的煤炭签约比率下浮,市场煤供应增加。

(略) 场供需情况

2024年10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4.6%,其中山西煤炭产量呈负增长。市场煤耗需求增涨,但港口高库存压制了终端的采购欲望,市场价格稳中下降。进口煤保持高位运行,供需双增。11月份,主产地产量稳定释放,民用采购及电厂补库需求刚性支撑,市场供应结构基本平衡,市场销售价格小幅下行。

1.全国煤炭产量 (略) 煤炭产量

1.1全国煤 (略) 产量 2024年10月,全国煤炭产量为(略).(略)吨,同比增长4.6%。1-10月累计生产38.9亿吨,同比增长1.2%,全国煤炭日均产量1372.(略)吨,环比上月减少8.(略)吨/日。

1.2 全国煤炭进口量

2024年10月中国进口煤及褐煤4624.(略)吨,同比增长13.5%;1-10月累计进口4.35亿吨,同比增长13.48%。

我国进口煤主要来自印尼、俄罗斯、蒙古、澳大利亚四国,四国进口煤总量 占比高达92.3%,其中1-10月份进口印尼煤总量1.9亿吨,占全国进口煤总量的43.65%,为我国进口煤炭的主要来源国。蒙古和俄罗斯煤炭进口量合计占比33.73%,主要进口量是炼焦煤。澳大利亚进口煤总量占比14.9%。

1.3 全国煤炭消费量

2024年10月份全国煤炭消费量为4.1亿吨左右,同比增长7.8%,其中电力行业消费2.1亿吨,同比增长2.7%;化工行业消费0.3亿吨,同比增长8.1%,建材行业消费0.5亿吨,同比下降5.2%;钢铁行业消费0.6亿吨,同比下降2.5%。1-10月份全国煤炭消费量为39.8亿吨左右,同比增涨1%;其中电力行业消费23.5亿吨,同比上涨1.2%;化工行业消费3.1亿吨,同比增长7.7%,建材行业消费4.2亿吨,同比减少7.4%;钢铁行业消费5.8亿吨,同比下降3.3%。

1.4 煤炭港口库存:

10月份,由于天气暖和,煤耗需求多为刚需,环渤海四港(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黄骅港)库存稳定向上,煤炭库存量位于2400-(略)吨左右。港口调出量平均值为(略)吨,较调入量低(略)吨。进入11月份,调入调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调入量平均水平较上月增涨(略)吨至(略)吨,调出量平均水平较上月减少(略)吨至(略)吨,港 (略) 飙升,截至11月下旬,北方港港口库存总量位于(略)吨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多(略)吨。

1.5 煤炭发运情况

2024年10月 (略) 煤炭发送量完成2.43亿吨,同比增长2.4%;1-10月 (略) 发运量23.31亿吨,同比增长2.5%。10月份,铁路运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贸易商对旺季的预期持乐观态度, (略) 发运量环比增涨。

1.6 海运煤炭航运价格

2024年10月份,沿海煤炭发运量持稳,海运费波动上行,秦皇岛到各个 (略) 持稳运行,进入中旬后海运费价格小幅上扬。11月份,市场销量较差,港口调出量偏低,海运费先涨后跌。截至11月下旬, (略) 价格阴跌。

1.7 全国重点电厂库存量

2024年10月,全国重点电厂库存水平保持在(略)万吨以上,气温变动不大,电厂煤耗量上涨(略)吨,日耗涨幅尚可,库存可用天数25天。进入11月份,全国重点电厂库存无明显变化,截至月末库存升至(略)万吨左右,煤耗量(略)吨,库存可用天数27天。

1.8 相关行业产量

2024年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水泥(略).(略)吨,同比下降7.9%,粗钢产量6188.(略)吨,同比增涨2.9%;火电发电量477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焦炭产量(略)吨,同比下降0.9%。

2024年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水泥(略)万吨,同比下降10.3%,粗钢产量(略).(略)吨,同比下降3%;火电发电量(略).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焦炭产量(略).(略)吨,同比下降1.1%。

内蒙 (略) (略) 场分析

2024年1-10月,内蒙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原煤10.61亿吨,同比增长7.5%,内蒙古主要能源产品产量保持增长态势。鄂尔多斯产量同比增涨,10月份,由于天气过暖、供应宽松,贸易商对旺期的预期迟迟没有兑现,市场不温不火。进入11月份,港口疏港困难,坑口发运积极性减弱,市场观望情绪浓郁。 (略) 场销量下降,市场价格稳中有降。

2.1 内蒙古煤炭产量

10月份内蒙古煤炭产量(略).(略)吨,同比增长7.5%。1-10月份,内蒙古煤炭产量(略).(略)吨,同比增长4.9%。

2.2 内蒙古煤炭发电量

10月份,全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量68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4%。1-10月份,全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量6729.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4%。其中,水电45.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08%;火电5062.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1%;风电1314.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04%;太阳能306.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38%。

2.3 鄂尔多斯煤炭销售量

10月鄂尔多斯煤炭销售(略)吨,同比上涨4.1%,1- (略) 产量7.05亿吨,同比增涨0.6%。

2.4 动力煤价格情况
2.4.1鄂尔多斯煤种坑口平均价格

10月份,鄂尔多斯混煤坑口价格上升,各个热值煤种价格全面上行,5500kcal/kg热值煤种价格较月初上涨23元。11月份,鄂尔多斯混煤价格止涨转跌,进入下旬后,产地煤 (略) 场价格跌幅扩大,5500kcal/kg热值煤种价格报收641元/吨,较月初下降34元, (略) 场供应充足, (略) 场供需结构基本平衡。

2.5 运输情况
2.5.1 园区发运情况

鄂尔多斯部分 (略) 发运量主要由罕台川北、新街站、西营子站、准格尔召站、公沟、暖水、四道柳七个发运 (略) 发运到港的周总发运量。10月, (略) 发运总量波动下降,发运量高点为125低点降至(略)吨。进入11月, (略) 场价格稳中有跌,港口发运量先涨后降,港口库存高位压制了发运积极性。

2.5.2汽运销售情况

10月份,鄂尔多斯地 (略) 外运量4862.8 万吨,环比增涨757.(略)吨,涨幅18.45%,同比增涨159.(略)吨,涨幅3.4%,平均日销量为153.(略)吨, (略) 供需平衡。进入11月份之后,上游发运高位,下游需求低迷,市场供销失衡。

2.5.3、汽运价格情况

今年10月,鄂 (略) 场供需平稳, (略) 场价格跌平互现,拉运稳定。进入11月份,下游库存高 (略) 场采购积极性,运输需求放缓促使运输价格持稳运行。

国内宏观经济情况

11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上升,且连续2个月运行 (略) 间;随着助企帮扶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运行均有所改善,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0.0%和49.1%,比上月上升0.6和1.6个百分点。

3.1、全社会用电量
2024年10月,全社会用电量77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用电量53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第三产业用电量1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

1~10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略)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用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用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10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3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35.8亿千瓦时。1—10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

分品种看,10月份,规上工业火电、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回落,水电降幅扩大,风电增速加快。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增长1.8%,增速比9月份回落7.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水电下降14.9%,降幅比9月份扩大0.3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增长2.2%,增速比9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增长34.0%,增速比9月份加快2.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12.6%,增速比9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3.2、官方制造业指数PMI
11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上升,且连续2个月运行 (略) 间;随着助企帮扶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运行均有所改善,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0.0%和49.1%,比上月上升0.6和1.6个百分点。

主要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52.4%和50.8%,比上月上升0.4和0.8个百分点。新订单指数自今年5月份以来首次升 (略) 间, (略) 场活跃度有所增强。

3.3、对外贸易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32.(略)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3%,其中,出口18.(略)亿元,增长6.2%;进口13.(略)亿元,增长4.1%。进出口差额4.(略)亿人民币。各类经营主体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最大的外贸经营主体——民营企业进出口17.(略)亿元,同比增长9.4%,对整体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3.8%;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增长1.1%,连续两个季度增长。从国际看,市场多元化稳步推进。前三季度,我国与全球160多个国 (略) 贸易实现增长。其中,对欧盟、美国等传统伙伴进出口同比分别增长0.9%、4.2%。

煤炭经济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略) 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 (略) 确定并调整。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略) 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矿产资源勘查、 (略) 域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第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略)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第八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 (略) 确定并调整。
   (略) 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九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 (略) 、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 (略)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质调查成果等,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略)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略) 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略) 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略) 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 (略) 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 (略) 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 (略) 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 (略) 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略) 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 (略) 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略) 授权的机构对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印发:
各产煤省、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矿山 (略) (略)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 (略) 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现予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11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矿山 (略) 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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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连续3个月上升,且连续2个月运行 (略) 间;煤炭生产稳中有增,进口煤保持同比13%的增长幅度,11月雨雪天气增多,煤耗水平不断抬升, (略) 场供需结构平 (略) 场价格整体平稳,窄幅震荡,社会库存持续累高,港口调入远高于调出,贸易商基于发运倒挂和旺季预期的原因坚持挺价;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启动,今年的煤炭签约比率下浮,市场煤供应增加。

(略) 场供需情况

2024年10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4.6%,其中山西煤炭产量呈负增长。市场煤耗需求增涨,但港口高库存压制了终端的采购欲望,市场价格稳中下降。进口煤保持高位运行,供需双增。11月份,主产地产量稳定释放,民用采购及电厂补库需求刚性支撑,市场供应结构基本平衡,市场销售价格小幅下行。

1.全国煤炭产量 (略) 煤炭产量

1.1全国煤 (略) 产量 2024年10月,全国煤炭产量为(略).(略)吨,同比增长4.6%。1-10月累计生产38.9亿吨,同比增长1.2%,全国煤炭日均产量1372.(略)吨,环比上月减少8.(略)吨/日。

1.2 全国煤炭进口量

2024年10月中国进口煤及褐煤4624.(略)吨,同比增长13.5%;1-10月累计进口4.35亿吨,同比增长13.48%。

我国进口煤主要来自印尼、俄罗斯、蒙古、澳大利亚四国,四国进口煤总量 占比高达92.3%,其中1-10月份进口印尼煤总量1.9亿吨,占全国进口煤总量的43.65%,为我国进口煤炭的主要来源国。蒙古和俄罗斯煤炭进口量合计占比33.73%,主要进口量是炼焦煤。澳大利亚进口煤总量占比14.9%。

1.3 全国煤炭消费量

2024年10月份全国煤炭消费量为4.1亿吨左右,同比增长7.8%,其中电力行业消费2.1亿吨,同比增长2.7%;化工行业消费0.3亿吨,同比增长8.1%,建材行业消费0.5亿吨,同比下降5.2%;钢铁行业消费0.6亿吨,同比下降2.5%。1-10月份全国煤炭消费量为39.8亿吨左右,同比增涨1%;其中电力行业消费23.5亿吨,同比上涨1.2%;化工行业消费3.1亿吨,同比增长7.7%,建材行业消费4.2亿吨,同比减少7.4%;钢铁行业消费5.8亿吨,同比下降3.3%。

1.4 煤炭港口库存:

10月份,由于天气暖和,煤耗需求多为刚需,环渤海四港(秦皇岛港、曹妃甸港、京唐港、黄骅港)库存稳定向上,煤炭库存量位于2400-(略)吨左右。港口调出量平均值为(略)吨,较调入量低(略)吨。进入11月份,调入调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调入量平均水平较上月增涨(略)吨至(略)吨,调出量平均水平较上月减少(略)吨至(略)吨,港 (略) 飙升,截至11月下旬,北方港港口库存总量位于(略)吨左右,与去年同期相比多(略)吨。

1.5 煤炭发运情况

2024年10月 (略) 煤炭发送量完成2.43亿吨,同比增长2.4%;1-10月 (略) 发运量23.31亿吨,同比增长2.5%。10月份,铁路运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贸易商对旺季的预期持乐观态度, (略) 发运量环比增涨。

1.6 海运煤炭航运价格

2024年10月份,沿海煤炭发运量持稳,海运费波动上行,秦皇岛到各个 (略) 持稳运行,进入中旬后海运费价格小幅上扬。11月份,市场销量较差,港口调出量偏低,海运费先涨后跌。截至11月下旬, (略) 价格阴跌。

1.7 全国重点电厂库存量

2024年10月,全国重点电厂库存水平保持在(略)万吨以上,气温变动不大,电厂煤耗量上涨(略)吨,日耗涨幅尚可,库存可用天数25天。进入11月份,全国重点电厂库存无明显变化,截至月末库存升至(略)万吨左右,煤耗量(略)吨,库存可用天数27天。

1.8 相关行业产量

2024年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水泥(略).(略)吨,同比下降7.9%,粗钢产量6188.(略)吨,同比增涨2.9%;火电发电量477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焦炭产量(略)吨,同比下降0.9%。

2024年1-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水泥(略)万吨,同比下降10.3%,粗钢产量(略).(略)吨,同比下降3%;火电发电量(略).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焦炭产量(略).(略)吨,同比下降1.1%。

内蒙 (略) (略) 场分析

2024年1-10月,内蒙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原煤10.61亿吨,同比增长7.5%,内蒙古主要能源产品产量保持增长态势。鄂尔多斯产量同比增涨,10月份,由于天气过暖、供应宽松,贸易商对旺期的预期迟迟没有兑现,市场不温不火。进入11月份,港口疏港困难,坑口发运积极性减弱,市场观望情绪浓郁。 (略) 场销量下降,市场价格稳中有降。

2.1 内蒙古煤炭产量

10月份内蒙古煤炭产量(略).(略)吨,同比增长7.5%。1-10月份,内蒙古煤炭产量(略).(略)吨,同比增长4.9%。

2.2 内蒙古煤炭发电量

10月份,全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量68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4%。1-10月份,全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量6729.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4%。其中,水电45.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08%;火电5062.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1%;风电1314.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04%;太阳能306.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38%。

2.3 鄂尔多斯煤炭销售量

10月鄂尔多斯煤炭销售(略)吨,同比上涨4.1%,1- (略) 产量7.05亿吨,同比增涨0.6%。

2.4 动力煤价格情况
2.4.1鄂尔多斯煤种坑口平均价格

10月份,鄂尔多斯混煤坑口价格上升,各个热值煤种价格全面上行,5500kcal/kg热值煤种价格较月初上涨23元。11月份,鄂尔多斯混煤价格止涨转跌,进入下旬后,产地煤 (略) 场价格跌幅扩大,5500kcal/kg热值煤种价格报收641元/吨,较月初下降34元, (略) 场供应充足, (略) 场供需结构基本平衡。

2.5 运输情况
2.5.1 园区发运情况

鄂尔多斯部分 (略) 发运量主要由罕台川北、新街站、西营子站、准格尔召站、公沟、暖水、四道柳七个发运 (略) 发运到港的周总发运量。10月, (略) 发运总量波动下降,发运量高点为125低点降至(略)吨。进入11月, (略) 场价格稳中有跌,港口发运量先涨后降,港口库存高位压制了发运积极性。

2.5.2汽运销售情况

10月份,鄂尔多斯地 (略) 外运量4862.8 万吨,环比增涨757.(略)吨,涨幅18.45%,同比增涨159.(略)吨,涨幅3.4%,平均日销量为153.(略)吨, (略) 供需平衡。进入11月份之后,上游发运高位,下游需求低迷,市场供销失衡。

2.5.3、汽运价格情况

今年10月,鄂 (略) 场供需平稳, (略) 场价格跌平互现,拉运稳定。进入11月份,下游库存高 (略) 场采购积极性,运输需求放缓促使运输价格持稳运行。

国内宏观经济情况

11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上升,且连续2个月运行 (略) 间;随着助企帮扶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运行均有所改善,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0.0%和49.1%,比上月上升0.6和1.6个百分点。

3.1、全社会用电量
2024年10月,全社会用电量77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用电量53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第三产业用电量1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

1~10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略)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用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用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10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3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35.8亿千瓦时。1—10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略)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

分品种看,10月份,规上工业火电、核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回落,水电降幅扩大,风电增速加快。其中,规上工业火电同比增长1.8%,增速比9月份回落7.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水电下降14.9%,降幅比9月份扩大0.3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核电增长2.2%,增速比9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规上工业风电增长34.0%,增速比9月份加快2.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太阳能发电增长12.6%,增速比9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3.2、官方制造业指数PMI
11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上升,且连续2个月运行 (略) 间;随着助企帮扶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运行均有所改善,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0.0%和49.1%,比上月上升0.6和1.6个百分点。

主要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52.4%和50.8%,比上月上升0.4和0.8个百分点。新订单指数自今年5月份以来首次升 (略) 间, (略) 场活跃度有所增强。

3.3、对外贸易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32.(略)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3%,其中,出口18.(略)亿元,增长6.2%;进口13.(略)亿元,增长4.1%。进出口差额4.(略)亿人民币。各类经营主体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最大的外贸经营主体——民营企业进出口17.(略)亿元,同比增长9.4%,对整体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3.8%;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增长1.1%,连续两个季度增长。从国际看,市场多元化稳步推进。前三季度,我国与全球160多个国 (略) 贸易实现增长。其中,对欧盟、美国等传统伙伴进出口同比分别增长0.9%、4.2%。

煤炭经济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略) 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 (略) 确定并调整。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略) 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矿产资源勘查、 (略) 域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第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略)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第八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 (略) 确定并调整。
   (略) 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九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 (略) 、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 (略)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质调查成果等,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略)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略) 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略) 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 (略) 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 (略) 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 (略) 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 (略) 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 (略) 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略) 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 (略) 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略) 授权的机构对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印发:
各产煤省、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矿山 (略) (略)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 (略) 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现予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11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矿山 (略) 安全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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