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北角5号院18号楼第4层郑房权证字第号房产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北角5号院18号楼第4层郑房权证字第号房产
项目名称 |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北角)5号院18号楼第4层郑房权证字第0801020117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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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286.24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3 |
项目概述 | (略) (略) (略) 18号楼第4层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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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坐落 | (略) (略) (略) 18号楼第4层 | 产权证号 | 郑房权证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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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978.64平方米 | 楼层 | 4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是 |
配套设施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大信资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2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0 |
评估价格(万元) | 286.24 | 账面净值(万元) | 253.14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F | (略)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金 (略) 10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68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曹卫东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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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和 (略) )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后确定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构成违约, (略) 有权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因本次转让资产属国有资产,有别于其他房产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产过户登记的完成时间。4、本次交易允许联合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由于联合体内任一成员原因造成交易失败的;(4)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5)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6)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7)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8)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10)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交易费用,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 (略) 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5、移交以及过户标准以现有房产状态为标准,在交易条件全部满足后60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于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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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北角)5号院18号楼第4层郑房权证字第0801020117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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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286.24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3 |
项目概述 | (略) (略) (略) 18号楼第4层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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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坐落 | (略) (略) (略) 18号楼第4层 | 产权证号 | 郑房权证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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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978.64平方米 | 楼层 | 4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是 |
配套设施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大信资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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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02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0 |
评估价格(万元) | 286.24 | 账面净值(万元) | 253.14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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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F | (略) | 河南省/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金 (略) 10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68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曹卫东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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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和 (略) )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后确定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构成违约, (略) 有权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因本次转让资产属国有资产,有别于其他房产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产过户登记的完成时间。4、本次交易允许联合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由于联合体内任一成员原因造成交易失败的;(4)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5)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6)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7)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8)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10)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交易费用,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 (略) 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5、移交以及过户标准以现有房产状态为标准,在交易条件全部满足后60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于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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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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