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转让拍卖公告
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转让拍卖公告
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转让拍卖公告
按照2024年 (略) 领导书面审议并以联签形式通过的文件要求, (略) 人民政府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转让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拍卖方式转让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情况
1.转让人: (略) (略) 。
2.转让标的名称: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流域清淤范围全长约154.58公里,清淤深度约0.66米左右,清淤平均宽度约74.3米,淤积量约757.*立方米;亮子河水库面积164.*平方米,清淤深度约为3.30米,淤积量约约为542.*立方米;合计淤积量为1300.*立方米。
本项目根据实际场地的条件、施工难度等特点,在经过实际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综合研判后确定由中标方自行确定挖掘方式,在挖掘前应得到施工审批相关手续。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1600.*元
增价幅度:200.*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须缴纳1600.*元竞买保证金。
2.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出让人统一组织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淤积物挖掘权交付予买受人。
3.该项目竞得者需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进行实施。
4.参加竞买者在报名前 (略) (略) 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 (略)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方可参与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有设施、设备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经营项目需包括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等相关内容。
3.竞买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无违法经营、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及违法诉讼案发生;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四、竞买保证金
(一)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1日操作并交纳;
(二)竞买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仟*佰万圆整。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四)退还竞买保证金
1.退还时间、方式。
自拍卖结果公示之日起7工作日内发起退还竞得人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具体由组织拍卖方在中心系统自行发起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中心人员核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还竞买保证金。
2.提交材料
退还竞买保证金所需材料。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竞买有效期间内,竞买人发生违约行为的;
②法律法规及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拍卖要求
本次项目出让不低于拍卖起始价进行,各意向受让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提交的报价书为准,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出让;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拍卖确定的受让人,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3日9:00;
2.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11:00-2024年12月12日16:00
3.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黑龙江省公共 (略) ” (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4.实物展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9:00-2024年12月10日16:00。
5.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6.付款方式及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于18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拍卖成交尾款,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款,相 (略) 直接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内; 竞得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取消竞得者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协议签署: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联系协议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拍卖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本次拍卖成交确认后,竞得者需按规定缴纳出让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含代理服务费等)。
2.本次拍卖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手续,竞得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九、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让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出让方审核确认。出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2.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有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5.拍卖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 (略) (略) 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竞买人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咨询
转让方: (略) (略)
联系电话:*联系人:姚永波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转让拍卖公告
按照2024年 (略) 领导书面审议并以联签形式通过的文件要求, (略) 人民政府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转让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拍卖方式转让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情况
1.转让人: (略) (略) 。
2.转让标的名称: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清淤疏浚及淤积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流域清淤范围全长约154.58公里,清淤深度约0.66米左右,清淤平均宽度约74.3米,淤积量约757.*立方米;亮子河水库面积164.*平方米,清淤深度约为3.30米,淤积量约约为542.*立方米;合计淤积量为1300.*立方米。
本项目根据实际场地的条件、施工难度等特点,在经过实际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综合研判后确定由中标方自行确定挖掘方式,在挖掘前应得到施工审批相关手续。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1600.*元
增价幅度:200.*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须缴纳1600.*元竞买保证金。
2.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出让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出让人统一组织牡丹江支流流域及流域内水库淤积物挖掘权交付予买受人。
3.该项目竞得者需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进行实施。
4.参加竞买者在报名前 (略) (略) 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 (略)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方可参与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有设施、设备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经营项目需包括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等相关内容。
3.竞买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无违法经营、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及违法诉讼案发生;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四、竞买保证金
(一)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1日操作并交纳;
(二)竞买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仟*佰万圆整。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四)退还竞买保证金
1.退还时间、方式。
自拍卖结果公示之日起7工作日内发起退还竞得人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具体由组织拍卖方在中心系统自行发起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中心人员核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还竞买保证金。
2.提交材料
退还竞买保证金所需材料。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竞买有效期间内,竞买人发生违约行为的;
②法律法规及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拍卖要求
本次项目出让不低于拍卖起始价进行,各意向受让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提交的报价书为准,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出让;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拍卖确定的受让人,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3日9:00;
2.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11:00-2024年12月12日16:00
3.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黑龙江省公共 (略) ” (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4.实物展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9:00-2024年12月10日16:00。
5.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6.付款方式及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于18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拍卖成交尾款,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款,相 (略) 直接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内; 竞得者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取消竞得者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协议签署: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联系协议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拍卖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本次拍卖成交确认后,竞得者需按规定缴纳出让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含代理服务费等)。
2.本次拍卖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手续,竞得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九、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让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出让方审核确认。出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2.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有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5.拍卖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 (略) (略) 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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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略) (略)
联系电话:*联系人:姚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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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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