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博罗县人民政府:
《 (略) 博罗县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博自然资〔2024〕4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园洲镇博罗县园洲镇禾山村朱屋、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土瓜圩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0013公顷(其中耕地2.1903公顷)、未利用地0.62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4.630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博罗县人民政府:
《 (略) 博罗县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博自然资〔2024〕4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园洲镇博罗县园洲镇禾山村朱屋、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土瓜圩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0013公顷(其中耕地2.1903公顷)、未利用地0.62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4.630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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